简易程序与可公诉罪行
即决犯和可公诉罪是两个概念,应该用不同的词来表达不同的意思。可公诉罪行是比简易程序罪更严重的罪行,只有在预审后才能对起诉书进行审判,而预审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无法进行聆讯。事实上,在对可公诉罪行的审判中,被告通常有权接受陪审团审判。另一方面,即决犯罪是指没有习惯法律手续的审判。与可公诉罪行的审判不同,这里的审判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它也被称为简易司法。
如果由法官或法官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定罪,则称为简易定罪。另一方面,可公诉罪行的被告人有权接受陪审团审判。这是简易程序罪与可公诉罪的主要区别之一。
另一方面,即决犯罪是指在简易法庭范围内的犯罪。有些罪行,如**和谋杀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只能在刑事**进行公诉审判,在刑事**,法官可以在广泛的判决权之间作出选择。这也是即决犯罪与可公诉犯罪的重要区别之一。
在一些国家,被其他**视为可起诉的罪行将在高等**审理,如同在新西兰一样。在这个国家,**或谋杀指控将在高等**审理,而盗窃等较轻的罪行将在地区**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