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与准rem
物权与准物权都代表着**对财产的管辖权或控制权,但两者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对物”和“准物权”在法律领域并不常见,但仍然代表着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实上,这些条款构成了**对某些财产的两种管辖权。在物权性质上,他们所说的“准物权”和“准物权”本质上是不同的。这种差异可以通过理解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来确定。
什么是雷姆(rem)?
传统上,“REM”一词源于拉丁语短语“in REM”,意思是“反对一个事物或与之相关”。或涉及某一财产所有权的纠纷。因此,动作集中在属性上。在这种情况下,**有权确定财产的所有权,这将对所有其他债权具有约束力,传统上被称为“对整个世界具有约束力”。因此,**认为“物”或“物”不完全是以“物”或“物”为基础的诉讼。这是因为诉讼不是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财产。**对财产状况的最终裁定将不考虑目前对财产的任何主张。物权行为包括不动产和动产。请记住,只有当有争议的财产位于**的管辖范围内时,**才能行使对物管辖权。例如,X的**有权决定对X的葡萄园的权利,但对位于Y的葡萄园不具有管辖权。此外,**只有在利益相关方得到适当和充分的诉讼通知并有机会提出诉讼后才能行使这种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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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诉讼以财产为中心,必须在**的管辖范围内
什么是准物权(quasi in rem)?
相比之下,准物权诉讼不是为了确定对某一财产的权利而提起的。许多人把准物权说成是一种有限的属人管辖权。例如,彼得住在法国,安迪住在美国。安迪在法国度假期间发生了一起车祸,他受伤了。安迪在美国对彼得提起诉讼。一般来说,鉴于彼得住在法国,美国**对他没有个人管辖权。然而,彼得在安迪居住的小镇上拥有一个农场。因此,安迪可以提起诉讼,寻求一项命令,允许他使用彼得的农场来满足他对彼得的伤害索赔要求。如果**这样同意,它就是在行使准物权管辖权。这意味着它对位于**管辖范围内的被告财产行使控制权。
简单地说,准物权是指以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人的财产为基础的一种管辖权或诉讼。这种管辖权通常在原告不能获得针对被告的个人判决时被援引。与对物管辖权一样,如果财产位于**的管辖范围内,**只能行使准对物管辖权。此外,被告必须以所有权的方式对财产享有权益,而且他/她必须收到诉讼通知。此外,必须给予被告陈述其案情的机会。
雷姆(rem)和准物权(quasi in rem)的区别
•REM是指针对财产的诉讼,旨在确定该财产的所有权或权利。
•准物权是指为了满足原告的要求而扣押被告的财产。**不确定被扣押财产的权利或所有权。
•在对物诉讼中,被告人数众多,与之相反的是,准物权诉讼的争议围绕原告的主张和被告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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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卡伦·萨·0.0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