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特权
特权和权利是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宪法的一部分。人们知道这两个词的字面意思,但现在却混淆了这两个概念,因为他们想要的特权和他们的权利一样。权利是宪法赋予个人的,特权是指为某些人或群体提供豁免权、利益或豁免的权利。当人们认为特权是他们的权利时,问题就开始了,因为他们把这两者等同起来,而不是对被给予特权心存感激。本文试图把这两个概念弄清楚,以便人们对待特权与给予他们的权利有所不同。
赖特
权利是人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或作为一个社会的一员而享有的以自由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权利被认为是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宪法赋予一个国家公民某些权利。事实上,如果说权利是按其存在的方式被授予的,并被认为是基本权利,那是错误的。生命权被认为是最基本或最基本的人权,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条件或借口剥夺这一权利。自由权或自由权是另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如果一个**不给予其人民,就必须提出要求。
选举权、工作权、境内自由流动权、择业权、信教权或最近的受教育权等许多民心所珍视的权利,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的启蒙而逐渐演变的。平等权是一项在许多国家花了几个世纪才被接受和宣布为合法的权利。这是一项确保不存在基于肤色、性别、宗教、语言、种族等歧视的权利。今天,我们看到的是动物权利、人民权利和儿童权利等等的权利世界。人类有自然权利,不同文化中也有不同的法律权利。
特权
一种特殊的特权,一种特权,一种特权,一种特权,一种特权。因此,特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不是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有的,而是仅限于社会中少数被选中的人。社会上有些成员享有这项权利,而另一些人则被排斥或剥夺这些权利。例如,国会议员被授予普通公民不享有的某些权利。国会议员在议会内的行为被视为法律赋予他们的豁免权或特权,因此受到保护。外交人员在该国机场的定期检查豁免权是这些人享有的特权。
权利和特权有什么区别?
•所有公民都享有权利,而个人和团体根据其地位、级别、头衔或在群体中的成员资格而享有特权。
•今天的选举权或投票权只在某个时候对白人**有效。这是当时的特权,但现在是。
•今天的许多权利曾经是授予更高阶层的特权。
•特权是为少数人提供的排他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