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第541号出版物是美国国税局(IRS)发布的一份文件,解释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合伙企业是一种通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将所得转嫁给企业所有者或合伙人的企业。
美国国税局第541号出版物是监督美国合伙企业纳税义务的重要文件。它解释了企业主在组建合伙企业或终止合伙企业时应遵循的规则,以及如何处理合伙企业产生的各种收入。它也有专门的章节,合伙企业的分配,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之间的交易,处置一个合伙人的利益,以及1982年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
合伙制是美国公司组织的主要类型之一。根据美国国税局第541号出版物,“一个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的非法人组织,如果其成员从事贸易、商业、金融经营或风险投资并分配其利润,则通常被归类为联邦税收目的的合伙企业。”
如果您在1996年后成立了一个组织,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产生收入,则该组织将被视为合伙企业,除非它已作为其他类型的公司成立,与S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如果您的组织是保险公司、国有或外国**所有、免税组织或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IRS也会拒绝将您的组织视为合伙企业。
国税局第541号出版物规定了有关终止合伙关系的规则和条例。如果您是合伙企业的成员并希望终止它,有两种方法。
第一,合伙企业必须停止一切活动,以前的任何活动都不能由合伙企业的成员进行。第二种方法是将合伙企业中超过50%的权益**给原始合伙人,以便单一所有者拥有合伙企业的控股权益。
合伙企业的纳税年度结束于合伙企业终止之日。如果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纳税年度结束前终止,则必须向IRS提交短期表格。本表格1065须于终止日期后第三个月的第15日前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