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與大陪審團
陪審團是美國司法制度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它在履行判決和量刑的雙重功能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們習慣於聽陪審團作出有罪和無罪的判決。許多人聽到大陪審團這個詞時感到困惑,因為他們不知道普通小陪審團和大陪審團之間的區別。本文試圖找出陪審團與大陪審團的區別。
陪審團
陪審團一詞來源於法國陪審員,意思是宣誓宣誓。陪審團是一個被稱為陪審員的團體,其目的是確定案件的真相。陪審團審判是一個概念,它的發展是為了確保沒有無辜者受到懲罰或監禁,除非有正當的法律程序。
1215年《大**》頒佈後,陪審團在大多數英國殖民地普遍存在,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有陪審團的身影。17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建議在所有懲罰超過20美元的案件中由陪審團審判。陪審團主要有兩種類型,即小陪審團和大陪審團。
大陪審團
大陪審團是一種特殊類型的陪審團,用來決定一個人是否應該被指控犯罪。這不同於一個小陪審團決定一個人的有罪或無罪。之所以稱之為大陪審團,也是因為大陪審團中的陪審員多於審判陪審團。在大陪審團的情況下,辯護律師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嫌疑人會被控方的律師盤問。在庭審中,嫌疑人可以發言為自己辯護。所以大陪審團沒有法官或辯護律師。只有國家檢察官在陪審員面前陳述案件,陪審員必須考慮到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指控或起訴個人。
陪審團和大陪審團有什麼區別?
•陪審團有兩種主要類型,即小陪審團和大陪審團。
•大陪審團的組成是為了決定是否應該對一個人的罪行提出指控。
•大陪審團不像小陪審團那樣決定有罪或無罪;它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起訴嫌疑人。
•大陪審團的陪審員多於審判陪審團。
•辯護律師在大陪審團面前的聽證會上不起作用,而在小陪審團中,辯護律師提供證人的證據和證詞。
•大陪審團的陪審員保密,陪審團不向公眾開放。
•大陪審團的任期固定為幾周或幾個月,它可以審議許多案件。
•小陪審團和大陪審團在程序上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