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與可撤銷合同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的法律地位決定了二者的區別。“無效”和“可撤銷”這兩個術語在合同中經常聽到和使用。通常的趨勢是把這兩個詞等同起來,主要是因為它們看起來和聽起來都很相似。然而,這是不準確的,因為這兩個詞的含義完全不同。在這一點上,也許有必要作一個基本的區分。把無效合同看作是完全非法的合同,在任何時候都不能生效。另一方面,一個可撤銷的合同是一個合法的合同,但可以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隨後撤銷或取消。
什麼是無效合同(a void contract)?
“無效”一詞的定義是無效的,完全沒有法律效力或約束力。因此,無效合同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這意味著該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可強制執行的,而且該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強制執行。因此,當事人無權使這種合同合法化。有時這種合同被歸為無效合同。合同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從法律上講,無效合同被視為從未存在或從未產生過。如果存在違約,一方當事人不能對違約方提起訴訟,主要是因為沒有合同可以開始,或者更確切地說,合同從一開始就無效。有許多實例或情況使合同無效。
涉及毒品、賭博、**等非法活動的合同,或者涉及實施違法行為(犯罪)的合同,構成無效合同。如果合同是由精神上無能力或缺乏合同能力的人訂立的,例如未成年人(未成年者)或精神障礙者,則合同無效。此外,要求履行某種不可能的行為或依賴於不可能事件發生的合同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還包括違反公共政策的合同,以及不公平地限制或限制某些活動的合同,例如限制某人結婚、限制貿易或法律訴訟。
什麼是可撤銷的合同(a voidable contract)?
如上所述,可撤銷合同是一種合法合同。術語“可撤銷”的定義是指不完全或完全無效但可以避免的事物。因此,可撤銷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有約束力的和可執行的。在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撤銷合同或宣佈合同無效之前,合同仍然有效。可撤銷合同稱為可撤銷合同,因為合同中含有某種形式的缺陷。如果有權拒絕合同的一方選擇取消或撤銷合同,則合同無效。但是,如果同一方選擇不拒絕合同,儘管有缺陷,那麼合同仍然有效和可執行。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合同有幾種可撤銷的理由。
如果合同是在一方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時訂立的,意味著該方沒有訂立合同的能力,那麼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可以隨時確認或拒絕合同。以欺詐、失實陳述、不正當影響或脅迫為理由訂立的合同,使受影響方(受害人)有權取消此類合同。因此,基於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威脅或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可能會被遭受這種行為的一方拒絕。使合同無效的其他理由包括當一方當事人醉酒或精神受損,因而缺乏訂立合同的能力時訂立的合同。此外,可撤銷合同還包括因一方當事人在事實上的相互錯誤或不披露一個或多個重要事實而訂立的合同。
無效(void)和可撤銷合同(voidable contract)的區別
•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之間的主要區別是,前者從合同成立之日起是非法和無效的,而後者是合法合同,但如果一方當事人選擇取消或撤銷合同,則可能無效。
•無效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可執行的,法律在任何時候都不承認其存在。這意味著無效合同的履行是不可能的。
•此外,無效合同通常是指涉及非法活動或實施某些非法行為的合同,或由缺乏合同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
•相反,可撤銷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可由合同當事人強制執行。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可能的。只有當一方當事人基於合同中的某些缺陷選擇拒絕或取消合同時,這種合同才可無效。這種缺陷是指合同是基於欺詐、虛假陳述、脅迫或不正當影響而訂立的,或者是基於相互的事實錯誤而訂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