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vs有限公司
很多人在創業的時候,並不注意他們應該選擇的企業結構。這可能會導致以後出現許多問題,這就是為什麼理解業務實體的類型和適合業務需求的類型非常重要。最常見的兩種商業結構是合夥制和有限公司制,每一種都有自己的利益和獨特的特點。本文旨在強調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之間的區別,使人們能夠在創業時選擇這兩種結構中的任何一種。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一起籌集資金並借出他們的專業知識來經營一個企業而形成的一種商業實體。所有的所有者都被稱為合夥人,根據他們的投資和工作分擔利潤和損失。一個合夥企業可以由兩個碰巧是其所有者的人組成。合夥企業可以按照合夥人在一份叫做合夥契約的文件中約定的條款成立。該文件描述了投資和合夥人在損益中的份額。該文件還描述了爭端解決機制和終止協議或合夥企業的方式。
在合夥企業中,企業實體沒有法律地位,合夥人應對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負責。沒有有限責任的概念,合夥人的資產可能需要清算以彌補損失。雖然合夥企業中通常有平等的合夥人,但擁有初級合夥人和高級合夥人的組織並不少見,尤其是在律師事務所中。合夥企業不繳納所得稅,但個人合夥人必須根據從企業獲得的利潤申報所得稅。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公司是一個與經營企業或擁有企業的成員完全分離的企業實體。當然,所有者是股東或股東,而公司是由董事會管理的。有限公司可以是擔保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對股東的主要利益在於股東對公司的損失不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承擔的任何債務不承擔責任,其資產也不能通過清算來彌補這些損失。有限公司的成立必須在獲得許可證後,以規定的格式向當局提供所有細節。有限公司必須對所得利潤納稅,而被稱為董事的成員必須就他們從公司獲得的工資或報酬納稅。在美國,公司比有限公司更常見。
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
•雖然成立合夥公司更容易,但成立有限公司對公司所有者提供有限責任保護更好。
•有一份簡單的合夥企業契約,其中描述了合夥企業的業務,幷包含了所有條款和條件,如合夥人籌集資本的方式以及合夥人分享利潤和虧損的比例。
•另一方面,必須按照**規定的手續成立有限公司。
•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的結構存在差異。
•有限公司所有者的責任是有限的,而合夥人的責任是無限的。
•有限公司必須註冊成立,而合夥企業不需要。
•有限公司即使在所有者死亡後仍繼續存在,而合夥公司則以合夥人死亡而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