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與質押
公司經常借貸資金用於投資、擴張、業務發展和經營需要。為了讓銀行和金融機構向借款人提供資金,需要有某種形式的保證,即所藉資金將償還給貸款人。當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同等或更高價值的資產(作為抵押品)時,可獲得該保證。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能力收回任何損失。貸款人使用的擔保權益包括抵押、留置、質押和押記。本文將對留置權和質權這兩種擔保物權進行詳細的分析,並指出它們的異同。
留置權
留置權是對資產(如財產或機器)的債權,該財產或機械被用作借款的抵押品,或用於支付債務或履行對另一方的服務。留置權將使貸款人有權扣留借款人的資產、財產或貨物,以保證債務的償付。貸款人只能扣留該財產/資產/貨物直至付款,除非在留置權合同中明確規定,否則貸款人無權**任何該等資產。儘管如此,貸款人在**資產時應謹慎行事,以防承擔任何債務指控。有些情況下,被拖欠款項的金融機構、個人或實體利用法律途徑對借款人的資產施加留置權,從而為違約提供擔保。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無權**借款人的資產。有不同類型的留置權,如建築/機械留置權,這些留置權是針對業主的,這些業主欠下了為物業改善服務的建築和維修工人的資金。其他留置權包括農業留置權、海事留置權和稅收留置權。留置權也適用於應收租金、未付保費或費用。
誓言
質押是指借款人(或拖欠資金或服務的當事人/個人)與貸款人(所欠資金或服務的當事人或實體)之間的合同,借款人在該合同中向貸款人提供資產(質押資產)作為擔保。在質押中,資產必須由出質人(借款人)交付給質權人(貸款人)。貸款人對質押資產享有有限的利息。但是,佔有質押資產將賦予貸款人對該資產的合法所有權,並且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無法履行其義務的情況下**該資產。如果資產變賣,剩餘資金(一旦收回到期金額)需要返還給出質人。質押經常用於貿易融資、商品交易和典當業。
留置權與質押
留置權是一種非常相似的質押,因為它們都是用於同一目的的擔保權益選擇;即確保資金得到償還、債務得到履行和服務得到履行。留置權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形成,也可以由法律規定。另一方面,質押只能通過合同產生。兩者之間的另一個主要區別是,留置權是扣押資產/財產的權利,但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貸款人無權**資產。就質押而言,貸款人保留對該資產的所有權,直至債務履行完畢;如發生違約,貸款人有權**該資產並收回損失。此外,抵押是針對可以實際交付的資產,而留置權可以是對財產或資產。
小結:
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
•留置權是一種非常類似的質押,因為它們都是用於同一目的的擔保權益選擇;即確保資金得到償還、債務得到履行和服務得到履行。
•在留置權中,貸款人只能扣留財產/資產/貨物直到付款,除非留置權合同中明確規定,否則貸款人無權**任何此類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