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vs教唆vs陰謀
協助、教唆和共謀是在法庭上確定某人對所犯罪行的責任程度的術語。檢察官用這些詞來擴大犯罪的範圍和嚴重程度,使之包括比最初被稱為參與犯罪的更多的人。根據法律規定,協助、教唆一般是指以某種方式協助犯罪,或者成為共犯。例如,駕駛汽車幫助犯罪分子逃離犯罪現場或在犯罪時保持警惕,就屬於協助和教唆。
即使沒有犯下或沒有實施實際罪行,也可以指控共謀罪。如果一項計劃已經制定,並且至少有一項針對犯罪的行為已經實施,參與策劃該計劃的一個或多個人員可以以共謀罪被拘留。
協助和教唆通常用於實際不犯罪,但煽動或指揮他人犯罪的人。“教唆犯”一詞在最近一段時間裡已經讓位給了共犯。共犯是指即使不犯罪,也積極參與犯罪的人。例如,在搶劫銀行的案件中,即使一個人沒有持槍或搶劫現金,而只是守著一個手錶,準備開車逃離犯罪現場,也被認為是犯罪,並被稱為共犯或教唆犯。另一個流行的術語是附屬品。教唆犯通常出現在犯罪現場,而從犯不在犯罪現場,通常受到較輕的處罰。教唆這個詞現在在美國還沒有使用,已經讓位給了共犯。
協助、教唆和串謀三人都將在法庭上受到懲罰。檢察官必須在法庭上決定和證明一個人是協助、教唆還是共謀犯罪。共謀者是指制定計劃,利用他人實施犯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