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與收購
在企業界,合併、收購和收購這三個詞通常用來描述兩個公司合併成一個整體的情景。兩家公司合併經營可能有很多原因,可能是雙方同意的友好方式,也可能是敵對的、不友好的方式。下面的文章對這兩個術語的含義進行了清晰的解釋,並概述了它們之間的區別和相似之處。
接管
收購與收購非常相似,一家公司將以約定金額的現金或股份購買另一家公司。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正如術語所示,收購很可能是一種敵意和不友好的行為,一家公司收購另一家公司的足夠股份(超過50%),以便收購方能夠接管目標公司的業務。收購也可以是友好收購,即希望收購目標公司的公司可以向董事會提出收購要約,如果收購對目標公司的未來經營有利,董事會可以(在友好收購中)接受收購要約。
收購
收購與收購非常相似,一家公司將收購另一家公司;然而,收購通常是以預先計劃和有序的方式進行的,如果對雙方都有利,雙方都強烈同意。在收購中,收購目標公司的公司將有權獲得目標公司的所有資產、財產、設備、辦公室、專利、商標等。收購方將支付現金收購公司,或提供收購方公司的股份作為補償。在大多數情況下,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不復存在,並將被收購方吞併,並將作為更大收購方公司不可區分的一部分運營。在其他情況下,目標公司也可以作為一個獨立的單位在較大的公司下運作。
收購與收購
收購和收購非常相似,在收購和收購中,收購方公司收購目標公司,兩家公司將作為一個更大的單位運作。發生收購或收購的原因也非常相似,通常是因為合併經營可以通過規模經濟、更好的技術和知識共享、更大的市場份額等方式使兩家公司受益,收購方有權獲得目標公司的所有資產和負債。兩者之間唯一的主要區別在於,收購通常是一種敵意行為,而收購通常是一種經過商定的精心策劃的操作。
小結:
•收購是指收購彼此非常相似,在收購和收購中,收購方公司收購目標公司,兩家公司將作為一個更大的單位運營。
•收購通常是敵對行為,收購方將超越目標公司董事會,並將購買超過50%的股份以獲得公司的控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