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與滯期費
滯期費和滯期費是航運業中常用的詞語。這些詞也經常被粘在一起,好像是同義詞。然而,這是錯誤的,儘管有相似之處,但有一些不同之處對貨船和使用貨船將貨物從一個地方運到另一個地方的人來說是重要的。本文試圖突出滯期費與滯期費的區別。
滯期費
人們經常租用船隻進行航行,並在協議中提到的期限內保留船隻。但是,如果他們沒有按時將船舶的佔有權交給公司,並且佔有了船舶,則這一期間稱為滯期費。通常情況下,滯期費是指租船人因使用船舶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而受到的罰款。
如今,這一術語被用來形容收貨人遲延從船上卸貨,因為他必須支付罰款或罰款,因為他不能按時提貨。假設一個人從一個港口訂了一個集裝箱到另一個港口,而船舶到達目的地,但他在貨物到達港口7天后仍未能取回集裝箱,則要求他向船舶支付額外天數的滯期費。
拘留
收貨人提貨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空集裝箱交回船舶。如果他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這樣做,他必須支付另一種罰款,即所謂的扣留費,因為他沒有及時歸還空集裝箱,給公司造成了延誤。
滯留和滯期費有什麼區別?
•滯期費這個詞是在租船人未能按時歸還所租船舶並不得不支付延誤費用時產生的。這種遲延在早些時候被稱為滯期費,但後來又適用於因造成遲延而對租船人處以的罰款。
•在現代,滯期費已成為指船舶對收貨人施加的罰款,如果收貨人未能按時提取集裝箱,滯期費是在船舶到達港口後按日計算的。
•扣留是收貨人未能按時歸還空集裝箱時對其收取的另一種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