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也被稱為股東,是一個人,公司,或機構擁有至少一份公司的股票,這是眾所周知的股權。因為股東本質上是公司的所有者,他們從企業的成功中獲益。這些回報的形式是股票估值的提高,或者是作為股息分配的財務利潤。相反,當一家公司虧損時,股價總是下跌,這可能導致股東虧損,或使其投資組合的價值下降。
[重要提示:雖然股東有權收取公司清算資產後剩餘的收益,但債權人、債券持有人和優先股股東優先於普通股股東,普通股股東可能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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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並控制公司已發行股份50%以上的單一股東被稱為大股東,而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下的則被列為少數股東。
在許多情況下,大股東是公司的創始人。在老公司,大股東往往是公司創始人的後代。無論是哪種情況,透過控制公司一半以上的投票權,大股東都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來影響關鍵的經營決策,包括更換董事會成員,以及執行長(CEO)等C級高管和其他高階人員。出於這個原因,公司經常試圖避免大股東出現在他們的隊伍中。
此外,與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的所有者不同,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和其他財務義務不承擔個人責任。因此,如果一家公司破產,其債權人就不能以股東的個人資產為目標。
在破產的情況下,股東可能損失他們全部的投資。
根據公司章程和內部規章制度,股東傳統上享有下列權利:
公司被要求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這是一個常見的神話。雖然這可能是公司管理層或董事的目標,但這不是一項法律義務。
許多公司發行兩種股票:普通股和優先股。絕大多數股東都是普通股股東,這主要是因為普通股比優先股更便宜、更充足。雖然普通股股東享有投票權,但優先股股東通常沒有投票權,因為他們的優先地位使他們能夠在普通股股東得到支付之前首先獲得股息。此外,支付給優先股股東的股息通常大於支付給普通股股東的股息(相關閱讀請參見“所有普通股股東都有哪些權利?”)
擁有並控制公司已發行股份50%以上的單一股東被稱為大股東,而持有公司股份50%以下的則被列為少數股東。大股東往往是公司創始人或他們的後代。公司傾向於不讓大股東加入他們的行列,因為透過控制公司一半以上的投票權,他們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來影響關鍵的運營決策,包括更換董事會成員和執行長(CEO)等C級高管以及其他高階人員。
傳統上,股東擁有某些重要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檢查公司賬簿和記錄的權利、就公司董事和/或高階職員的不當行為起訴公司的權利、對公司關鍵事項的表決權,如提名董事會成員和決定是否對潛在的合併行為開綠燈的權利、收取股息的權利,出席年會的權利,委託人對關鍵事項的表決權,以及公司清算資產時要求按比例分配收益的權利。
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沒有投票權,而後者有投票權。然而,優先股股東優先於公司的收入,這意味著他們先於普通股股東獲得股息。此外,在公司資產方面,普通股股東排在最後,這意味著他們將在債權人、債券持有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後得到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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