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附加條款是人壽保險單的附加條款,在投保人死亡的情況下,為受益人提供與投保人月收入相等的金額。附加條款是一種死亡撫卹金。它規定了附加保險的期限,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時未啟用,則最終到期。
人壽保險金通常以一次性一次性死亡保險金的形式支付給受益人。然而,一些人壽保險投保人可能擔心他們的受益人是否有能力妥善管理一次性付款。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選擇增加家庭收入附加條款,以分期提供額外的款項。
根據死亡撫卹金的數額或投保人希望其受益人收到付款的月數,投保人可以確定最適合其家庭的分配計劃。在某些情況下,家庭收入附加條款的受益人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款而不是按月付款。
附加條款通常由家庭中唯一掙錢的人使用。除一次性死亡撫卹金外,收入分期支付,受益人在家庭收入附加期結束時領取。有了家庭收入福利附加條款,您可以指定您希望您的家庭獲得此月收入的時間。較年輕的工薪階層通常會選擇較長的保險期限,因為他們離退休還有更多的工作年限,他們的早逝會給家庭帶來更大的經濟困難。
就像定期人壽保險一樣,存在一段時間,隨著投保人年齡的增長,家庭收入附加條款生效的年份開始倒數,如果他們在此期間沒有死亡,最終將完全失效。
家庭收入附加條款的設計考慮到家庭的成長。如果投保人目前正在撫養一個家庭,或面臨與照顧他人相關的經濟責任,家庭收入附加條款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對於家庭收入附加條款,需要記住的一點是,必須在一定期限內申請,否則可能過期。申請家庭收入附加條款的期限通常在保單條款中規定。
家庭收入附加條款提供給投保人很少或沒有成本,因為死亡撫卹金是賺取利息,而由保險公司持有作為分配。
以一位父親為例,他決定購買一份為期20年、價值50萬美元、附帶家庭收入附加條款的人壽保險。五年後,父親去世了。他的死亡觸發了妻子的死亡撫卹金,根據家庭收入附加條款的規定,妻子在接下來的15年內每月定期領取撫卹金。月供通常是保單面值的一定比例。
它可能每月支付面值的1%,例如在本案中,5000美元。此外,在20年的任期結束時,妻子還將獲得50萬美元的一次性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