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信用的

受託人是一個人或組織,代表另一個人或多個人行事,把客戶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有義務維護誠信和信任。因此,作為受託人需要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受到約束,以他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什麼是受託人(a fiduciary)?

受託人是一個人或組織,代表另一個人或多個人行事,把客戶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有義務維護誠信和信任。因此,作為受託人需要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受到約束,以他人的最佳利益行事。

受託人可能對另一個人(如兒童的法定監護人)的總體福利負責,但這項任務通常涉及財務;例如,管理另一個人或一群人的資產。基金經理、財務顧問、銀行家、保險代理人、會計師、遺囑執行人、董事會成員和公司管理人員都負有信託責任。

關鍵要點

  • 受託人在法律上有義務將客戶的最大利益置於自己的利益之上。
  • 信託責任出現在一系列業務關係中,包括受託人和受益人、公司董事會成員和股東、遺囑執行人和受遺贈人。
  • 投資受託人是指對管理他人資金負有法律責任的任何人,如慈善機構投資委員會的成員。
  • 註冊投資顧問對客戶負有受託責任;經紀交易商只需滿足不太嚴格的適用性標準,這並不需要把客戶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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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規則如何影響你

理解信託人

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是道德的和法律的。當一方明知而代表另一方接受信託義務時,他們必須以委託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即他們所管理的資產的客戶或一方。這就是所謂的“謹慎的人謹慎的標準源於1830年**裁決的標準。審慎人規則的這種提法要求作為受託人行事的人必須首先考慮到受益人的需要。必須嚴格註意確保受託人與其委託人之間不會產生利益衝突。

在許多情況下,除非在關係開始時得到明確同意,否則不能從關係中獲利。例如,根據英國高等**的一項判決,在英國,受託人不能從他們的地位中獲利,基奇訴桑德福德(1726)。如果委託人同意,那麼受託人可以保留他們獲得的任何利益;這些好處可以是金錢上的,也可以更廣泛地定義為“機會”

信託責任出現在各種常見的業務關係中,包括:

  • 受託人和受益人(最常見的型別)
  • 公司董事會成員和股東
  • 遺囑執行人和受遺贈人
  • 監護人和監護人
  • 發起人和認股人
  • 律師和客戶
  • 投資公司和投資者
  • 保險公司/代理人和投保人

受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信託關係;受益人

遺產安排和已實施的信託涉及受託人和受益人。被命名為信託或不動產受託人的個人是受託人,受益人是委託人。根據受託人/受益人義務,受託人對財產或資產擁有合法所有權,並擁有處理以信託名義持有的資產所必需的權力。在遺產法中,受託人也可以被稱為遺產的執行人。

請註意,受託人必須做出符合受益人最大利益的決定,因為後者對財產擁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受託人/受益人關係是綜合遺產規劃的一個重要方面,應特別註意確定誰被指定為受託人。

政客們經常建立盲目的信託,以避免真正的或被認為是利益衝突的醜聞。盲目信託是一種由受託人負責受益人主體(資產)的全部投資,而受益人不知道主體是如何投資的關係。即使受益人不知情,受託人也有義務按照謹慎人的行為準則對主體進行投資。

董事會成員之間的信託關係;股東

公司董事也可以承擔類似的信託責任,因為如果他們是公司董事會成員,他們可以被視為股東的受託人;如果他們是銀行董事,他們可以被視為存款人的受託人。具體職責包括:

註意義務

謹慎責任適用於董事會做出影響企業未來決策的方式。董事會有責任全面調查所有可能的決定及其對業務的影響。例如,如果董事會投票選舉新的執行長,則不應僅根據董事會對某一可能候選人的瞭解或意見作出決定;董事會有責任調查所有可行的申請人,以確保選出最適合這份工作的人。

誠實守信的義務

即使在合理地調查了所有的期權之後,董事會也有責任選擇它認為最符合企業及其股東利益的期權。

忠誠義務

忠實義務是指董事會不得將任何其他原因、利益或從屬關係置於對公司和公司投資者忠誠之上。董事會成員必須避免進行個人或專業交易,這些交易可能會將自身利益或其他人或企業的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

與普遍的看法相反,沒有法律規定公司必須使股東回報最大化。

如果董事會成員被髮現違反了他們的信託義務,公司或其股東可以在法庭上追究他們的責任。

遺囑執行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受遺贈人

信託活動也可適用於特定或一次**易。例如,當受託人必須代表財產所有人作為銷售的執行人時,信託契約用於轉讓銷售中的財產權。當業主希望**房產,但由於疾病、不稱職或其他情況而無法處理其事務,並且需要有人代為行事時,信託契約是有用的。

法律要求受託人向潛在買家披露**財產的真實情況,他們不能從**中獲得任何經濟利益。當財產所有人死亡,並且他們的財產是需要監督或管理的遺產的一部分時,信託契約也很有用。

監護人與監護人之間的信託關係;病房

在監護人/監護人關係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權移交給指定的成年人。作為受託人,監護人的任務是確保未成年子女或病房得到適當的照顧,包括決定未成年人在哪裡上學,未成年人得到適當的醫療照顧,他們受到合理的管教,他們的日常福利保持不變。

當未成年兒童的自然監護人不能再照顧該兒童時,州**指定監護人。在大多數州,監護人/被監護人的關係在未成年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之前保持不變。

律師與律師之間的信託關係;客戶

律師/客戶的信託關係可以說是最嚴格的關係之一。美國最高**規定,律師和委託人之間必須存在最高水平的信任和信心,律師作為受託人,在每一次代表和處理委託人時,必須完全公平、忠誠和忠誠。

律師對委託人違反其信託義務承擔責任,併在違約發生時向委託人所在的**負責。

委託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代理人

信託責任的一個更普遍的例子是委託人/代理人關係。任何個人、公司、合夥企業或**機構都可以擔任委託人或代理人,只要該個人或企業具有這樣做的法律行為能力。根據委託人/代理人職責,代理人被合法指定代表委託人行事而不存在利益衝突。

委託人/代理人關係的一個常見例子是,一組股東作為委託人,選擇管理層或高管人員作為代理人。同樣,投資者在選擇投資基金經理作為代理管理資產時也扮演著委託人的角色。

投資信託

雖然投資受託人似乎是金融專業人士(資金經理、銀行家等),但“投資受託人”實際上是任何對管理他人資金負有法律責任的人。這意味著,如果你自願加入當地慈善機構或其他組織董事會的投資委員會,你就有信託責任。你已經處於一個信任的位置,背叛這個信任可能會有後果。

此外,聘請金融或投資專家並不能免除委員會成員的所有職責。他們仍然有義務審慎地選擇和監測專家的活動。

適用性規則

經紀人通常只需履行一項適當的義務,他們通常會得到佣金的補償。這被定義為提出與潛在客戶的需求和偏好一致的建議。經紀交易商受金融業監管局(FINRA)監管,監管標準要求他們向客戶提供合適的建議。

適宜性標準不必將其利益置於客戶利益之下,而只是詳細說明經紀交易商必須合理地相信,就客戶的財務需求、目標和獨特情況而言,所提出的任何建議適合客戶。忠誠方面的一個關鍵區別也很重要:經紀人的主要職責是對他們的僱主,他們為之工作的經紀人,而不是對他們的客戶。

其他適合性描述包括確保交易成本不過高,以及他們的建議不適合客戶。可能違反適用性的例子包括過度交易、僅僅為了賺取更多佣金而攪動賬戶、以及頻繁轉換賬戶資產以為經紀商創造交易收入。

此外,披露潛在利益衝突的必要性並不像對經紀人那樣嚴格;一項投資只需要是合適的,它不一定要符合個人投資者的目標和概況。

適用性標準最終可能會導致經紀-交易商和客戶之間的衝突。最明顯的衝突與賠償有關。根據信託標準,投資顧問將被嚴格禁止為客戶購買共同基金或其他投資,因為這將為經紀人收取比期權更高的費用或佣金,而期權將使客戶的成本更低或收益更高。

在適宜性要求下,只要投資適合客戶,就可以為客戶購買。這也可以激勵經紀人在競爭成本更低的產品之前銷售自己的產品。

適用性與信託標準

如果您的投資顧問是註冊投資顧問(RIA),他們與投資委員會分擔信託責任。另一方面,為經紀交易商工作的經紀人可能不會。一些經紀公司不希望或不允許他們的經紀人成為受託人。

投資顧問通常是收費的,必須遵守作為1940年《投資顧問法》的一部分而確立的信託標準。他們可以由SEC或州證券監管機構監管。該法案非常明確地界定了受託人的含義,並規定了忠誠和謹慎的義務,這意味著顧問必須將客戶的利益置於自身利益之上。

例如,在為客戶購買證券之前,顧問不能為其賬戶購買證券,並且禁止進行可能導致顧問或其投資公司獲得更高佣金的交易。

這也意味著,顧問必須盡最大努力確保投資建議基本上使用準確和完整的資訊,分析是徹底和盡可能準確。作為受託人時,避免利益衝突非常重要,這意味著顧問必須披露任何潛在的衝突,以便將客戶的利益置於顧問的利益之前。

此外,顧問需要將交易置於“最佳執行”標準之下,這意味著他們必須努力以低成本和高效執行的最佳組合來交易證券。

短期信託規則

雖然“適用性”一詞是交易賬戶或經紀賬戶的標準,但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oflabour)的信託規則(Fiduciary Rule)提議,要加強經紀業務。任何管理著退休資金的人,如果為個人退休賬戶或其他稅收優惠退休賬戶提出建議或請求,將被視為需要遵守該標準的受託人,而不是其他有效的適用性標準。

信託規則的實施由來已久,但仍不明確。最初於2010年提出,計劃於2017年4月10日至2018年1月1日生效。特朗普總統上任後,計劃推遲至2017年6月9日,包括某些豁免的過渡期延長至2018年1月1日。

隨後,該規則所有內容的實施被推遲到2019年7月1日。在這之前,美國第五巡迴**於2018年6月作出裁決,撤銷了該規則。

2020年6月,美國勞工部釋出了一項新提案,即提案3.0,該提案“恢復了自1975年起生效的投資建議信託定義,並附有新的解釋,擴大了其在展期設定中的適用範圍,並提議對衝突投資建議和主要交易進行新的豁免。”

在拜登總統的新**領導下,這項法案是否會獲得批准還有待觀察。

作為受託人的風險

受託人/代理人不符合受益人最佳利益的可能性被稱為“信託風險”。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受託人利用受益人的資源為自己謀利;這可能是受託人沒有為受益人實現最佳價值的風險。

例如,基金經理(代理人)對客戶的投資組合進行的交易超過了必要的數量,這是信託風險的一個來源,因為基金經理透過產生高於需要的交易成本而慢慢侵蝕客戶的收益。

與此相反,被合法任命管理另一方資產的個人或實體以不道德或非法的方式利用其權力從經濟上獲益,或以其他方式為其自身利益服務的情況,被稱為“信託濫用”或“信託欺詐”

信託保險

企業可以為作為合格退休計劃受託人的個人提供保險,例如公司的董事、高階職員、僱員和其他自然人受託人。

信託責任保險旨在填補透過僱員福利責任或董事和高管保單提供的傳統保險中存在的空白。當由於聲稱的資金或投資管理不當、管理錯誤或轉讓或分配延遲、福利變更或減少或圍繞計劃內投資分配的錯誤建議等情況而需要提起訴訟時,它提供財務保護。

投資信託指引

為了滿足對投資信託人的指導需求,成立了非營利性信託研究基金會,以確定以下審慎的投資實踐:

第一步:組織

這個過程始於受託人對自己進行法律和規則的教育,這些法律和規則將適用於他們的情況。一旦受託人確定了他們的管理規則,他們就需要定義參與該過程的所有各方的角色和責任。如果使用投資服務提供商,則任何服務協議都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步:正式化

正式的投資過程始於建立投資計劃的目標和目的。受託人應確定投資期限、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和預期回報等因素。透過識別這些因素,受託人建立了一個評估投資選擇的框架。

然後,受託人需要選擇適當的資產類別,使他們能夠透過一些合理的方法建立多樣化的投資組合。大多數受託人採用現代投資組合理論(MPT)來實現這一點,因為MPT是建立以期望的風險/回報為目標的投資組合的最受認可的方法之一。

最後,受託人應透過建立一份投資政策宣告,提供實施特定投資策略所需的細節,使這些步驟正式化。現在,受託人已準備好繼續實施投資計劃,如前兩步所述。

第三步:實施

在實施階段,選擇特定的投資或投資經理來滿足投資政策宣告中詳述的要求。必須設計一個盡職調查程式來評估潛在的投資。盡職調查過程應確定用於評估和篩選潛在投資選擇的標準。

實施階段通常在投資顧問的協助下進行,因為許多受託人缺乏執行這一步驟的技能和/或資源。當顧問被用於協助實施階段時,受託人和顧問必須進行溝通,以確保在選擇投資或管理人時使用商定的盡職調查程式。

第四步:監控

最後一步可能是過程中最耗時也是最被忽視的部分。如果前三個步驟正確的話,一些受託人沒有意識到監控的緊迫性。受託人不應忽視他們的任何責任,因為他們可以對每一步的疏忽承擔同等責任。

為了恰當地監控投資過程,受託人必須定期審查以適當的指數和同行群體為基準衡量其投資績效的報告,並確定是否達到了投資政策宣告的目標。僅僅監視效能統計資料是不夠的。

受託人還必須監控定性資料,例如投資組閤中使用的投資經理組織結構的變化。如果一個組織中的投資決策者離開了,或者他們的權力級別發生了變化,投資者必須考慮這些資訊對未來業績的影響。

除了績效考核外,受託人還必須對實施過程中產生的費用進行考核。受託人不僅要對資金的投資方式負責,還要對資金的使用方式負責。投資費用直接影響業績,受託人必須確保為投資管理支付的費用公平合理。

現行信託規則和條例

財政部的一個部門,即貨幣審計署,負責監管聯邦儲蓄協會及其在美國的信託活動。多項信託義務有時可能相互衝突,這是房地產經紀人和律師經常遇到的問題。兩個對立的利益最多隻能是平衡的;然而,平衡利益並不等同於為客戶的最佳利益服務。

信託證明在州一級分發,如果發現某人****,**可以撤銷。要獲得認證,受託人必須透過一項考試,測試他們對法律、實踐和安全相關程式(如背景調查和篩選)的知識。雖然董事會志願者不需要認證,但盡職調查包括確保在這些領域工作的專業人員擁有執行任務所需的適當認證或執照。

常見問題

什麼是受託人(a fiduciary)?

受託人必鬚根據具有法律和道德約束力的協議,將客戶的利益放在首位。重要的是,受託人必須防止受託人和委託人之間的利益衝突。最常見的信託形式包括財務顧問、銀行家、基金經理和保險代理人。同時,受託人也存在於許多其他業務關係中,如公司董事會成員和股東。

什麼是對股東的三項信託責任(the three fiduciary duties to shareholders)?

由於公司董事可以被視為股東的受託人,因此他們有以下三項受託責任。謹慎義務要求董事以合理謹慎的方式為股東作出真誠的決定。忠實義務要求董事不得將其他利益、原因或實體置於公司及其股東利益之上。最後,誠信義務要求董事選擇為公司和利益相關者服務的最佳選擇。

什麼是信託人的例子(an example of a fiduciary)?

以受託人和受益人為例,這是最常見的信託關係形式。受託人是負責管理第三方資產的組織或個人,通常存在於遺產、養老金和慈善機構中。受託人有義務將信託利益放在第一位,高於自己的利益。

  • 發表於 2021-06-01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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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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