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人是指暫時獲得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所有權而非所有權的個人。受託人,也被稱為託管人,由另一名被稱為委託人的個人委託佔有該貨物或財產。
這種關係,在法律上稱為委託保管,是基於委託保管人和受託保管人之間的合同協議。委託書規定了監護權變更的條款和目的,並以書面形式概述,如收據或支票。
受託人與委託保管人的關係在一份稱為委託保管的合同協議中概述。
如上所述,受託人被賦予對財產的監護權,但在法律上不能對其提出所有權要求。這意味著委託保管人仍然是合法的所有人,即使貨物是在受託人的佔有。但是,受託人負責財產的保管和最終的退貨。受託人通常無權使用貨物或財產。
受託人可以在指定的時間段內擔任投資組合的監督人,也可以在業主不在的情況下被任命管理租賃財產。受託人確保資產的安全,直到資產的所有者能夠恢復管理,並且不能在任何時候出於個人原因使用這些資產。受託人必須始終保持合理的謹慎。
受託人和委託人之間的短期交易受合同約束,通常很簡單,比如乾洗標簽或收據的反面,或者外套支票服務員的支票。
受託人這個詞很少被聽到,更不用說被理解了。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保釋發生的例子很多。
你可能每天都在和受託人打交道,卻從未意識到這一點。例如,乾洗店的工人在你脫下衣服去洗的時候就成了保釋員。一家珠寶修理店的老闆在你給她一條金鏈讓她修理之後,就成了一個受託人。當你去餐館的時候,你把車鑰匙交給城裡的汽車修理工,他就充當了你的保釋金。
當受託人佔有一件財產時,他們對其保管承擔法律和信託責任。如上所述,即使不涉及任何費用,受託人也要對財產給予合理的照顧。因此,受託人必須按照委託人的方式將貨物退還給委託人。如果委託人能夠證明受託人在委託期間沒有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他可以起訴要求損害賠償。
可能會有一段時間,委託保管期已過,委託保管人沒有收回有關物品,也沒有試圖這樣做。然後,受託人應盡一切努力確保歸還財產。一旦盡了一切努力,受託人可以考慮放棄財產。
在討論遺囑執行人和受託人之間的區別時,有必要瞭解一些初步的條款,以獲得明確的理解。第一個術語稱為信託。很明顯,信託只是一個虛構的法律實體,其目的是為了那些將資產所有權授予信託的人的實益權益而持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