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期屆滿後,但在房東要求租客騰出房產之前,合法允許租客在房產上居住的協議。如果發生承租,必須滿足原始租賃條件,包括支付任何租金。否則,承租人可隨時被驅逐,恕不另行通知。
這可以與任意租賃形成對比,即承租人在徵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佔有該財產,但不必簽訂書面合同或租賃。
當擁有合法財產(例如租約)的承租人未經業主同意而持有時,即產生了“受許租賃”(也稱為“受許地產”或“保留租賃”)。被扣押的承租人與非法侵入者之間的唯一區別是,承租人以合法的方式進入佔有,但現在已經逾期不受歡迎。
每個州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定義和標準來確定居住者是否被歸類為非法侵入者,如果他們仍然居住在他們以前有租賃協議的財產上。
可導致承租的情況可包括驅逐程式。如果承租人的租賃協議終止,但他們沒有騰出房屋,而且房東打算將房屋出租給新的居住者,則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房東或財產所有人可以啟動他們的法律選擇,將承租人從財產中帶走,但承租人繼續居住在財產上,通常不能強行帶走。
在驅逐過程中,承租人必須遵守租賃條款。如果他們未能按照先前的租賃條款支付租金,他們可能會被從物業中搬走。驅逐可能需要六個月到一年的時間才能得出最終結果。只要承租人繼續履行其租期義務,在整個租期內,業主必須接受租賃。有可能業主會提出買斷租客,以便看到他們離開物業。這可能是一個更昂貴的選擇,但它將加速解決這一局勢。如果這樣的買斷被接受,承租人將不得不騰出房屋。
業主也可以提供新的租賃協議。各方接受新租約也將終止租約,承租人將受新協議條款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