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信託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為了尚存配偶和已婚夫婦的繼承人的利益而建立的信託關係。也稱為“A”信託,婚姻信託在第一配偶死亡時生效。
資產在死亡時轉入信託,根據某些安排,這些資產產生的收入歸尚存配偶所有,尚存配偶也可以獲得本金。當第二個配偶去世時,信託轉移給其指定的繼承人。
婚姻信託允許夫妻的繼承人透過充分利用無限制的婚姻扣除額來避免遺囑認證,減少遺產稅的打擊,這一規定使夫妻雙方能夠在不產生稅收後果的情況下將資產轉移給對方。
然而,當尚存配偶死亡時,剩餘的信託資產將被徵收遺產稅。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婚姻信託有時會與信用庇護信託(也稱為“B”信託)結合使用。
可以使用婚姻信託的一個例子是,當一對夫婦有前妻的子女,並希望在死亡時將所有財產傳給尚存配偶,但同時也為他們的子女提供撫養。如果未亡配偶再婚,已故配偶的財產將歸其子女所有,而不是歸新配偶所有。
婚姻信託有三種型別:一般指定權信託、限定可終止權益財產信託和不動產信託。
軍事信託保護尚存配偶和子女的資產和利益。
除婚姻信託外,家庭成員還可以設立個人信託,並正式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個人信託可以為一個人或多個人實現多種目標。例如,它可以資助教育費用,滿足繼承人的特殊需要,或允許他們避免或減少遺產稅。
另一種選擇是設立裸信託,這種信託的受益人對信託中的資本和資產以及產生的任何收入擁有絕對的權利。雖然受託人通常監督裸信託中的投資,但受益人對信託的資本或收入如何分配擁有最終決定權。
同時,贍養費替代信託是離婚者同意透過信託產生的收入支付配偶贍養費的協議。在稅收方面,負責支付款項的前配偶無需就信託的收入繳納所得稅,也沒有資格獲得稅收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