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目的債券是市政當局用於資助公共工程設施和改善的一種債務擔保。公共目的債券必須資助一個專案,使公眾而不是個人受益。
公共用途債券大多享有免稅地位。他們的收入在聯邦一級是免稅的,如果個人居住在債券發行州,通常在州一級也是免稅的。
公共用途債券是為公共專案提供資金的一種特殊的市政債券。它們為不吸引私人投資或不產生收入的公共工程專案提供資金。這些債券通常用於資助道路建設和維護、圖書館、游泳池和其他市政設施等專案。
公共目的債券免徵聯邦所得稅,最初由1986年的《稅收改革法案》定義,該法案要求將其分類為公共目的債券或私人目的債券。為了發行公共債券,市政當局必須能夠向其居民徵稅,並且有能力行使徵用權或警察權。
公共目的債券是一種市政債券,被歸類為一般債務債券(GO)。GO債券從發行管轄區的信貸和稅收權力獲得支援,而不是由任何給定專案的收入支援的債券。作為一般債務債券,公共目的債券不需要資產作為抵押;相反,市政當局發行債券時相信,他們將能夠透過稅收或專案收入償還債務。
市證券規則制定委員會(MSRB)是一個監管機構,為投資公司和銀行發行和銷售市政債券、票據和其他市政證券制定規則和政策。州、市、縣發行市政債券有多種原因。MSRB是所有可用市政債券資料和披露宣告的官方來源。發行人同意向MSRB提供具體資訊。這些資訊包括年度財務報告和有關事項的通知,如拖欠、違約、償債準備金的計劃外提取,以及可能影響證券免稅狀態的任何活動。
公共目的債券要求大部分受資助專案惠及廣大公眾。相比之下,私人目的債券為一個專案提供資金,該專案至少有10%的收益將捐給私營部門實體。
例如,一個城市希望吸引經濟投資,並希望一家公司在該鎮開設新的總部。為了吸引公司,紐約市**發行了市政債券,借錢給公司建設新的總部。市**希望該辦公室能創造就業機會,**城市經濟。
透過發行債券,公司可以以比銀行更低的利率借入資金。這座城市得益於經濟增長。然而,任何投資者從這種債券中獲得的收入都是應納稅的,因為私人實體產生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