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受益人是為其設立信託的個人或群體。信託創設人或設保人指定受益人和受託人,受託人有受託責任按照信託協議中所述,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資產。
除了將財富轉移給兒童等受益人外,個人還建立信託,以獲得某些贈與和遺產稅保護。
信託受益人一般分為兩類。
一類受益人最終有權取得信託資本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以及信託協議中概述的信託資本產生的收入。例如,父母可以為子女設立信託,在子女成年或死亡時給予受益人對其資產的控制權。這種安排與可撤銷信託很常見,後者在設保人死亡時將資產分配給受益人。受益人的身份由設保人決定,設保人可以在其有生之年更換受益人或終止信託。
不可撤銷信託的受益人一般不能變更,未經受益人同意,信託條款通常不能修改。但是,設保人仍然決定如何將信託本金和收入分配給受益人。例如,個人可以設立一個信託賬戶,為孩子的教育費用提供資金。設保人可以指定受託人分配資金以實現這一目標,而無需讓子女完全控制信託收入的使用方式。
州法律最終規定了受益人對不同信託的權利,但他們通常擁有監督受託人和信託活動的一般權力。受託人通常向受益人傳送年度信託報告,概述信託資產的收益、損失以及支付的佣金等費用。但是,如果受託人未能提交至少一份年度報告,受益人可以要求**對信託投資進行會計核算。
如果受益人懷疑受託人違反了謹慎管理信託資產的受託責任,受益人可以採取法律行動更換或起訴受託人。這些訴訟通常透過向當地遺囑認證**提交申請來處理。在某些情況下,受託人可能對信託本金的損失和由於不當行為而未實現的收入承擔責任。此類違規行為包括賄賂、極其糟糕的投資決策和以信託為代價牟利。
如果所有受益人都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並同意終止信託,他們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在大多數情況下,**必須裁定出押人設立信託的目標已經實現,或者在信託終止之前無法合理地實現這些目標。
...中一方(稱為委託人)給予另一方(受託人)為第三方(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財產或資產所有權的權利。設立信託的目的是為委託人的資產提供法律保護,確保這些資產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分配,並節省時間,減少文書工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