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分出人是保險合同中將某些潛在損失的財務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的一方。作為承擔特定損失風險的回報,分出人支付保險費。再保險分出一詞最常用於再保險行業,儘管該詞可適用於任何被保險方。...
什麼是割讓(a cedent)?
再保險分出人是保險合同中將某些潛在損失的財務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的一方。作為承擔特定損失風險的回報,分出人支付保險費。再保險分出一詞最常用於再保險行業,儘管該詞可適用於任何被保險方。
關鍵要點:
- 割讓就是割讓 參加 將某些潛在損失的財務責任轉移給保險人的保險合同。
- 一些保險公司透過再保險公司來管理他們的業務。
- 將全部或部分風險轉移給再保險公司有助於再保險分出 公司 保持 它的償付能力 增強 承保能力。
- 再保險分出人可用的再保險型別包括:事實性再保險、再保險條約、比例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超額損失和風險附加再保險。
理解割讓
由於過度接觸高風險實體,保險公司很容易遭受不可預見的損失。再保險人為再保險分出公司提供多重責任減免和重大損失保護。將全部或部分風險轉移給再保險公司,有助於再保險分出公司保持償付能力,同時透過降低相關成本等提高承保能力。
保險公司受到監管,因此其保單金額不得超過其抵押品的一定比例。然而,保險公司不必持有再保險保單的抵押品。
預期分出的再保險
大多數保險公司為了更有效地管理業務,在再保險計劃中放棄了部分風險。
- 兼性 再保險範圍保護分出保險公司 一定程度上 個人或特定的風險或合同。如果多個風險或合同需要臨時再保險,則每個風險或合同單獨協商。再保險人有權 接受 或者否認 臨時再保險建議。
- A 再保險條約 在規定的期限內有效,而不是在每個風險或合同的基礎上。再保險人承擔保險公司分出的全部或部分風險 可能招致的後果。
- 在比例再保險下,再保險人按比例收取再保險分出人**的所有保單保費。提出索賠時,再保險人負責 根據預先協商的百分比計算的部分損失。再保險人還償付分保 用於處理、業務獲取和寫作成本。
- 在非比例再保險中,如果再保險分出人的損失超過規定的金額,即優先權或自留限額,再保險人應承擔責任。因此,再保險人在分出保險人的保費和損失中沒有按比例的份額。優先權或保留限額可基於一種風險或整個風險類別。
- 超額損失再保險 是一種非比例保險,再保險人承擔超過分出的損失 保險人留存限額。該合同通常適用於災難**件,包括 無論是在每次事故的基礎上,還是在規定的時間內的累積損失。
- 根據附險再保險,在有效期內確定的所有索賠均被承保,無論損失是否發生在承保期之外。即使損失發生在合同生效期間,對保險期以外的索賠也不提供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