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地產損失津貼是一項聯邦稅收減免,適用於在美國擁有和租賃房地產的納稅人。只要個人調整後的總收入為100000美元或更少,每年最多可扣除25000美元的房地產損失。收入在10萬至15萬元之間的個人將逐步取消扣除。調整後總收入較高的人沒有資格享受扣除。
扣除額僅適用於非房地產專業人士,他們在自己積極管理的租賃物業中擁有至少10%的權益,並且在特定納稅年度虧損經營。
出租房地產稅損失津貼只適用於積極參與物業管理的業主。為了滿足積極參與測試,納稅人必須對財產做出管理決策。 即使物業由管理公司經營,也有可能透過測試。納稅人必須能夠證明他們每年管理財產的時間最少。
出租房地產收益被認為是被動收入,就像股票利潤一樣。
稅法將租金損失視為被動損失。一般來說,有資格享受此類扣除的納稅人較少。根據定義,他們不是掙來的收入。例如,透過股票投資獲得的錢也是被動收入。
2017年,《減稅與就業法案》(TCJA)對美國稅法進行了全面修改。在這種情況下,以前關於被動收入的規定保持不變。個人只能在被動收入來自其他來源(包括其他租賃財產)的情況下扣除被動損失,如租金損失。
該法案還為有限責任公司(LLC)或獨資企業等轉嫁企業實體設立了新的扣除額。在此類實體下開展業務的業主有資格從其合格業務收入中扣除20%。
...收入(passive income)?Investopedia將被動收入描述為“個人從出租房產、有限合夥企業或其他未積極參與的企業獲得的收入”除了出租房產外,被動收入的典型來源還包括共同基金、派息股票、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和資產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