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可收回款項,是指保險公司的賠款損失中可以從再保險公司收回的部分。它們包括再保險人因索賠和索賠相關費用而欠承保人的金額、因已發生和已報告的估計損失而欠承保人的金額、已發生但未報告(IBNR)損失的金額以及支付給再保險人的未滿期保費的數量。
再保險可收回款項可涵蓋索賠和相關費用、估計和報告的損失以及未滿期保費。
保險公司主要從承保活動中賺錢。保險人承保新保單時,會向投保人收取保費。但它也承擔了與提供保險相關的責任。保險監管機構要求保險公司留出準備金,以覆蓋針對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提出的潛在索賠。
保險公司將發現其承保活動受到其處理風險程度的限制。保險公司降低風險敞口的一種方法是與再保險公司分擔部分風險。本質上,保險人購買保險是為了在向再保險人**保單時彌補風險。再保險人同意承擔部分風險,以換取原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收取的部分保費。
如上所述,可以從再保險公司收回的損失稱為可收回再保險。再保險人同意向原保險人賠償與其承擔的風險有關的損失。因此,可收回金額是再保險人向原保險人或分保公司支付的金額。簡單地說,這是保險公司從再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金額,它必須支付給客戶。一些公司還將再保險可收回款項稱為再保險應收款。
由於向再保險人**保單通常意味著負債的減少,再保險可收回款項被視為原始保險公司的資產。儘管如此,它們可能是原始保險公司資產負債表上最大的資產之一。在某些情況下,初級保險公司從再保險人處保留抵押品,以便能夠將可收回的資產確認為資產。不過,再保險可收回款項成為再保險人的一項責任。這是因為有一種可能性,它將不得不支付的政策,如果基本被保險人提出索賠,讓與公司。
不同企業中不同企業根據各自的風險和市場情況,購買不同層次的再保險。雖然再保險人過去只承保非壽險風險,但最近他們對再保險生命風險產生了興趣,這推動了增長。
雖然使用再保險公司可以幫助保險公司降低風險敞口,但它可以讓保險公司面對新型別的風險。如果再保險公司開始要求更高的費用,一家過度依賴再保險公司的公司可能會發現自己陷入困境。保險公司還承擔再保險人無法支付其同意的理賠的風險。對投保人盈餘有大額再保險可收回款項的保險公司可能會發現,部分再保險可收回款項無法收回。
可收回款項有多種形式,因此再保險公司可以支付的索賠型別沒有界限。這完全取決於原保險公司賣給再保險人的保單型別。這些保險包括人壽保險、車輛保險、包括洪水和火災等自然災害保險以及醫療事故保險。
再保險人可以承擔支付索賠和任何其他索賠相關費用的責任,如未滿期保費,以及報告和估計的損失。可收回款項也可涵蓋已發生但尚未報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