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抵押物是一種抵押物,部分抵押貸款。質押可以是實物資產、金融資產或個人擔保。雖然有形資產或金融資產可以指定一個基本價格或價值,但個人擔保完全取決於借款人的性質。大多數商業貸款機構不會接受附帶抵押品作為獲得貸款或信貸額度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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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擔保是指在借款人拖欠初始貸款的情況下,借款人將部分資產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追索權的情況。資產抵押使貸款人對違約風險有了一定程度的信心,它還可以幫助借款人獲得他們原本無法獲得的、信用記錄不太理想的貸款。
在接受附帶抵押品時,借款人通常會簽署一份擔保協議,如果借款人不償還貸款或債務,貸款人有權**或處置抵押品。借款人還可以向公共記錄辦公室提交擔保協議,作為雙方之間的融資協議。
抵押物是指借款人提供的財產或其他資產,作為貸款人獲得貸款的一種方式。
附帶抵押品並不完全涵蓋貸款的全部金額。例如,尋求獲得10000美元貸款的借款人可以抵押1000美元作為附帶抵押品。根據本協議,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其義務,貸款人可以**財產。質押可以是實物資產或金融資產,也可以是現金。抵押貸款中最常見的抵押物包括房地產、汽車、藝術品、珠寶和證券。
投資者通常使用證券作為抵押品,**規定哪些證券可以使用。企業在信貸交易中也經常使用抵押品。
企業在債務發行中使用所有型別的抵押品,包括債券,其中可能包括特定擔保資產的條款作為抵押品,如裝置或財產。這類抵押品用於在違約情況下償還債券發行。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人可以扣押抵押財產向投資者還款。向債券持有人提供的證券水平的提高通常有助於降低債券的票面利率,從而降低發行人的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