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是印度證券市場最重要的監管機構。SEBI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對應機構,其明確目標是“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利益,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監管,以及與之相關或附帶的事項。”
在印度議會透過《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法》之後,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於1992年4月成立。它於1988年以更為有限的權力首次成立,取代了1947年《資本發行(控制)法》規定的監管證券市場的資本發行控制者,該法在印度脫離英國獨立幾個月前透過。
SEBI總部位於孟買Bandra Kurla綜合大樓的商業區。它還在新德里、加爾各答、金奈和艾哈邁達巴德等城市設有地區辦事處,在班加羅爾、齋浦爾、古瓦哈提、巴特納、高知和昌迪加爾等城市設有十多個地方辦事處。
根據其章程,SEBI預計將負責三大集團:
該機構以監管身份起草條例和法規,以司法身份透過裁決和命令,以執法身份進行調查和實施處罰。
SEBI由董事會管理,包括一名由議會選舉產生的主席、兩名財政部官員、一名印度儲備銀行成員和五名同樣由議會選舉產生的成員。
批評人士說,SEBI缺乏透明度,與公眾直接問責絕緣。制約其權力的唯一機制是由三名法官組成的證券上訴法庭和印度最高**。這兩個機構偶爾譴責塞比。
儘管如此,SEBI在實施懲罰和實施強有力的改革方面有時還是很激進。該監管機構在薩蒂揚欺詐醜聞之後的行動受到了贊揚,當時該機構對普華永道實施了為期兩年的禁令。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2009年還成立了金融穩定委員會,賦予該委員會比前任更廣泛的任務,以促進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