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擔保債券是一種由發行人擁有的特定資產擔保的債務投資。資產作為貸款的抵押品。如果發行人違約,資產的所有權將轉移給債券持有人。
有擔保債券也可以由債券發行用於融資的專案產生的收入流來擔保。
有擔保債券被視為風險低於無擔保債券,因為在發行人違約的情況下,有擔保債券的投資者至少會獲得部分投資補償。
擔保債券的種類包括抵押債券和裝置信託證書。它們可以由財產、裝置或收入流等資產作抵押。
例如,抵押貸款支援證券(MBS)由借款人的房屋所有權和抵押貸款支付的收入流提供支援。如果發行人不及時支付利息和本金,投資者有權以標的資產作為還款。
如果抵押品在債券投資者持有時價值下降或無法**,或者如果法律質疑推遲資產清算,則發生損失風險。
市政當局通常發行有擔保債券,這些債券由特定專案預期的收入作為擔保。他們還可以發行無擔保債券,稱為一般債務債券,由城市或城鎮的徵稅權支援。
有擔保的債券不是無風險的。當抵押品轉讓給投資者時,存在價值下降或無法**的風險。
在某些情況下,投資者對抵押品的要求在法庭上受到質疑。在應對法律挑戰方面存在著固有的成本和延誤。在這種情況和其他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會損失部分本金投資。
擁有大量不動產和控股或其他資產的公司可以用這些資產作為抵押品發行抵押債券。
許多公用事業公司能夠利用其大量的土地、發電廠和裝置作為抵押物,以較低的成本獲得貸款。因為這些債券的風險較小,所以它們的利率比無擔保債券低。如果公司不能如期支付本金和利息,他們的債券持有人對標的財產享有優先求償權。
第一抵押債券包含發行人至少一項財產的第一抵押。這使得債券持有人在違約的情況下對標的資產享有第一債權。
如果發行人有足夠的現金,而不是**標的資產,它可以使用現金償還第一抵押貸款債券持有人之前。
裝置信託證書由易於運輸或**的資產作為後盾。裝置的所有權由信託持有。
信託憑證一般用來提供現金購買裝置或為業務融資的憑證。該公司定期向信託公司付款,信託公司向投資者支付本金和利息收入。當債務償還時,資產的所有權從信託轉移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