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承銷是新證券發行人和單一承銷商結算購買價和發行價的過程。
在協議承銷中,證券發行人與承銷銀行合作,以便將新發行的證券推向市場。承銷商的選擇早於證券**的預定日期。在交易前,發行人和承銷商將進行談判,以確定購買價格和發行價格。在首次公開發行(IPO)期間,協商承銷是必不可少的。
購買價格是承銷商為新發行股票支付的價格。這個價格必須包括向投資者**債券、向發行人提供有關發行的建議的成本,以及向機構投資者推銷發行的額外成本。在協商承銷過程中,特定發行的規模和結構也有待協商。
當雙方透過談判過程時,他們將商定一個發行價,即公眾將支付的價格。購買價格和公開發行價格之間的差額被稱為承銷價差,代表了將流向承銷機構的利潤。在協商過程中,承銷商通常扮演著向潛在投資者推銷證券的角色。
如果證券發行人沒有足夠的債務融資知識進行談判,獨立財務顧問可以代表他們擔任第三方談判代表。根據簽訂的合同,承銷銀行可能被要求承擔不透過所謂的轉授程式**的股份的所有權。
透過協議承銷支付給新證券或債券發行人的購買價格是新投資產品營銷的兩種主要方式之一。選擇一種銷售制度對證券發行人至關重要,因為它會影響融資成本。
在協商承銷過程中,單個承銷商有機會進行獨家競價。市政收入債券、公司債券和普通股發行通常使用協商承銷。
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州或地方法律可能要求對市政一般債務債券和新發行的公共事業債券進行競價承銷。在競價中,一些承銷商會向發行公司報價,發行公司可以選擇最優惠的報價。
證券也可以透過私募**,即發行人不公開發行直接向投資者**債券。這種方法比議價或競價承銷更為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