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五種常見方法

人們可以擁有房地產作為他們的主要居所或作為投資租賃財產持有,他們的所有權是透過所謂的所有權來確定的。有不同種類的不動產所有權以及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不太常見的方法。瞭解這些差異很重要,這樣你就可以決定哪種方法最適合你的需要。...

人們可以擁有房地產作為他們的主要居所或作為投資租賃財產持有,他們的所有權是透過所謂的所有權來確定的。有不同種類的不動產所有權以及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不太常見的方法。瞭解這些差異很重要,這樣你就可以決定哪種方法最適合你的需要。

在討論這些區別之前,首先要瞭解房地產是一種由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任何結構組成的財產。對結構的改進也計入了財產。該定義還包括可能出現在該塊土地上的任何其他不動產資源,包括植被、農作物、自然資源,甚至水。

房地產可以是商業和住宅。商業地產包括辦公樓、倉庫、購物中心和其他型別的零售空間。住宅物業,另一方面,是由住宅,公寓,公寓,和任何其他型別的財產,是指住宅生活。

關鍵要點

  • 所有權是指列出一件財產的合法所有人的檔案。
  • 所有權可以用來描述個人財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
  • 不動產所有權的不同型別有共有、共有、共有、共有、共有。
  • 其他不太常見的財產所有權型別有公司所有權、合夥所有權和信託所有權。

什麼是頭銜(a title)?

“所有權”一詞是指列出財產合法所有人的檔案。所有權可以用來描述個人財產和不動產的所有權。個人財產不包括不動產,如電器、車輛、古董或藝術品。

另一方面,不動產包括不動產的實物財產以及一系列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動產的所有權必須在資產**時轉讓,並且必須為轉讓進行清算。

清算不動產所有權意味著確定不存在留置權或

房地產所有權可以採取幾種形式,每種形式都涉及所有權轉讓、融資、抵押和徵稅。每種型別的所有權方法都有其優點和缺點,這取決於個人的特殊情況以及在死亡、離婚或**等情況下希望所有權如何轉移。這些所有權持有方法中最常見的是:

  • 共同租賃
  • 共同租賃
  • 整體租戶
  • 獨資
  • 共有財產

讓我們看看這些型別的標題是什麼意思,以及每種標題的優點和缺點。

共同租賃

共同租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在他們的一生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如果其中一個合夥人死亡,他們的所有權透過一種稱為生存權的法律關係轉移給倖存的承租人。租戶可以同時簽訂共同租賃協議。這通常透過契約發生。

優勢

如上所述,訂立共同租賃的主要好處是,如果一個承租人轉讓,所有權將轉移給尚存的承租人,即使沒有遺囑,也可以避免遺囑認證。另一個好處是所有權的任何一方都不需要結婚或有親屬關係。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如果各方都同意分割財產,他們可以在沒有****書的情況下**財產。此外,物業的責任由租戶分擔。這意味著與房產有關的任何經濟負擔都屬於每個人,而不僅僅是一個人。

缺點

不利的一面是,為獲取經濟利益而對財產進行的任何融資或使用都必須得到各方的批准,並且不能在一方透過後透過遺囑轉讓給外部方,因為它會自動轉讓給倖存的所有者。

另一個顯著的缺點是,有法律判決向其中一個業主收取債務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分割財產並強制**,以便根據其判決收取債務。換言之,每一個所有者都會在另一個所有者的財務選擇中承擔風險。

共同租賃

對於共有租賃(TIC),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不動產的所有權,所有權比例相等或不相等。例如,莎拉可能擁有一處房產40%的權益,而鮑勃則擁有60%的權益。同時,房產的方方面面都由產權上點名的人共享。例如,這意味著Sarah不侷限於僅訪問40%的物理財產或僅訪問40%的時間。每個業主都有權佔有和使用整個物業。利息率僅僅決定了房地產的金融所有權。

與共同租賃不同的是,共同承租人對其各自部分的財產分別持有所有權,可以隨意處分或設定產權負擔。這種型別的所有權可以在任何時候訂立,甚至在其他所有人訂立協議後幾年。所有權可以遺囑轉讓給其他方,如果死亡,所有權將不分割地轉讓給該方的繼承人。

優勢

共同租賃允許一個所有者將其部分財產創造的財富用作金融交易的抵押品,而一個所有者的債權人只能對該所有者部分財產設定留置權。這種頭銜也讓購買變得容易多了。

缺點

TIC不允許自動倖存者權利。所有的房客都要為房產上的債務分擔責任。例如,連帶責任可以申請房產稅。這意味著每個所有者都有責任支付全部到期金額。如果一個業主不能支付他們的部分,其他業主有責任。財產上的任何留置權都必須清除,才能進行所有權的完全轉讓。

整體租戶(tbe)

這種方法只能在主人合法結婚時使用。整體承租人(TBE)是指在假定夫妻為一人的前提下,對不動產的所有權。這種方法將所有權作為一人轉讓給他們,如果其中一人死亡,所有權將全部轉讓給另一人。

優勢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在配偶死亡時不需要採取法律行動。不需要遺囑,也不需要遺囑認證或其他法律訴訟。

缺點

財產的轉讓必須同時進行,財產不能再分。在離婚的情況下,這種型別的所有權自動轉換為共同租賃,這意味著一個業主可以將其各自部分財產的所有權轉讓給他們希望的任何人。

獨資

單獨所有權可以被描述為一個在法律上有能力持有所有權的個人或實體的所有權。最常見的獨資企業是單身男女、已婚男女,他們除了配偶之外還持有財產,還有一些企業的法人結構允許他們投資或持有房地產權益。

當已婚人士希望在配偶之外擁有不動產時,

優勢

作為唯一所有人持有所有權的主要好處是交易很容易完成,因為不需要徵求其他方的意見來批准交易。

缺點

明顯的缺點是,如果唯一所有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就有可能出現有關所有權轉讓的法律問題。除非存在遺囑等具體法律檔案,否則死亡時所有權的轉讓可能會成為非常棘手的問題。

共有財產

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共同擁有的一種財產形式。在共同財產制度下,夫妻雙方平等地擁有(或欠下)一切,無論是誰掙的錢還是誰花的錢。因此,在離婚或死亡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平等地分割不動產。在美國,有九個州有共同財產法: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內華達州、路易斯安那州、愛達荷州、新墨西哥州、華盛頓州、德克薩斯州和威斯康星州。在不動產之外,婚姻期間獲得的個人財產,如車輛、傢具和藝術品,可以被視為共同財產。

根據您居住的共同財產州,在普通法婚姻中獲得的不動產也可以作為共同財產持有。例如,德克薩斯州是一個共有財產的州,也承認普通法婚姻。

生存權共有財產

有生存權的共同財產是已婚夫婦擁有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方式,儘管它只在亞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亞州、內華達州、得克薩斯州和威斯康星州可用。     它允許一方配偶在共同財產資產中的權益在配偶死亡的情況下自由地透過遺囑認證。

其他擁有頭銜的方式

除個人以外的實體可以擁有全部房地產的所有權:

公司所有權

不動產的所有權可以作為一個公司來實現,法人實體是一個由股東擁有的公司,但根據法律被視為獨立於這些股東的存在。

合夥企業所有者

房地產也可以作為合夥企業擁有。合夥企業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組成的以共同所有者的身份從事營利性業務的協會。一些合夥企業是為了擁有房地產而成立的。這些合夥企業也可以被構造為有限合夥企業,投資者透過不對管理或交易決策作出管理決策而承擔有限責任。在這些情況下,一名普通合夥人通常負責代表有限合夥人做出所有業務決策。

信託所有權

房地產也可以歸信託所有。這些法律實體擁有財產,並由受託人代表信託受益人進行管理。持有不動產有許多優點和缺點不在本文的範圍之內,但除了稅收和受益人的考慮外,所有這些都與管理影響、財務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利益有關。

底線

房地產所有權是指在房地產買賣過程中,所有權發生轉移和轉移的方式。擁有不動產的方法由國家法律確定,因此,試圖確定獲取和持有不動產所有權的最佳方法的個人應進行研究,以確定其國家規定的每種方法的獨特差異。

對於那些考慮透過企業實體(如公司、信託或合夥企業)擁有房地產的人,建議諮詢房地產、法律和稅務專業人士,以確定哪種所有權結構最適合他們的特定情況。

在個人單獨和共同擁有所有權的情況下,在選擇一種方法而不是另一種方法之前,準所有人應考慮他們的所有權應如何或可以如何透過**或死亡的方式轉讓。

  • 發表於 2021-06-1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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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類: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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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於 2021-05-3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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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於 2021-06-1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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