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債券為在儲存設施中儲存貨物的個人或企業提供財務保護。如果儲存設施未能遵守合同條款,則保證金可為任何損失提供保護。倉庫經營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由第三方擔保公司作為中間人,賠償委託人損失。
保稅倉庫是三個主體之間的契約:保稅倉庫經營者是保稅倉庫的主體,提供保稅倉庫許可的國家機關是保稅倉庫的權利人。最後,擔保人是債券承銷商。倉庫保證金索賠可能由火災、盜竊、水損壞、屋頂坍塌、設施維護不足、搬運過程中損壞、氣候控制故障、庫存損失和其他原因引起。倉庫債券通常有效期為一年,必須每年更新一次。
在許多州,倉庫所有人都需要倉庫債券。他們保證遵守國家有關貨物儲存和處理的法律法規。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債券額度要求。設定保證金金額時審核的專案包括經營的倉庫數量和倉庫中儲存的貨物價值。債券要求也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一些州,債券成本還取決於倉庫所有者的信用評分和企業財務狀況。
各州將分別規定儲存設施的要求。例如,馬薩諸塞州要求所有公共倉庫所有人都必須獲得許可證,併為每個倉庫提供1萬美元的擔保。 紐約州需要5000美元的債券,而紐約市需要10000美元。 債券要求也可能因倉庫型別而異,如穀物、驅逐或公共倉庫。
與倉庫債券協議相關的回收有許多限制。例如,在協議中,天災常常被列為絕對排斥。雖然不能合理地期望倉庫所有人控制颶風和地震等自然力,但在某些情況下,責任是一個考慮因素。
例如,如果倉庫經營者本應採取措施避免即將發生的損失的警告,倉庫經營者可能要對損害承擔責任。假設一個倉庫位於一條容易被洪水淹沒的河流沿岸,而該設施先前對一樓儲存的貨物造成了損壞。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倉庫所有人知道洪水警報即將到來而沒有採取行動,他們可能會因未能將貨物移到更高的樓層或其他位置而被髮現疏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