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以複雜或特定方式分散其世俗資產的客戶,通常會選擇活期信託作為工具。這些多功能的工具可以為使用者提供大量的利益和保護,確保他們的經濟願望和需要在活著的時候以及死後得到有效的滿足。
如果你不確定你的資產在你離開後會如何分散,那麼繼續讀下去,看看可撤銷信託是如何帶來巨大利益的(另見:設立可撤銷的生前信託。)
根據定義,信託是由律師創立的法律文書。信託類似於公司,因為它是一個獨立的實體,可以根據一套特定的指令擁有、購買、**、持有和管理財產。 它有自己的稅號,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實體徵稅,也可以作為一種傳遞工具,將信託資產產生的所有應稅收入傳遞給授予人。這通常是可撤銷信託的情況,因為信託的稅率是稅法中最高的。
通常有四個參與信託的方:
所有信託都是可撤銷或不可撤銷的。前者允許設保人更改信託中的指示,從信託中取出資產並終止信託。不可撤銷信託之所以被稱為不可撤銷信託,是因為放置在其中的資產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除。寫入其中的指令同樣不能更改。大多數可撤銷信託被稱為可撤銷生前信託,因為它們是在設保人仍然活著的時候建立的。
可撤銷信託可以允許設保人以遺囑極難做到的方式分散資產。所有存入可撤銷信託的資產都無條件免除遺囑認證程式,這可以大大簡化和加速遺產規劃過程。信託中的資產通常也不受債權人和法律判決的約束,這對那些最終在訴訟中敗訴的人來說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此外,所有與信託有關的活動及其將資產分散給受益人的做法都是嚴格保密的,不會在遺囑認證**的公開記錄中公佈。
他們的主要缺點可能是成本,因為如果信託公司複雜或處理複雜的無形資產,它們可能需要花費數千美元(另請參見:人壽財產與不可撤銷信託:哪一種對你更好
有幾種型別的可撤銷信託旨在滿足特定的目標。它們包括:
限定終息財產信託(QTIP):這種信託通常在設保人離婚和再婚時使用。設保人將指定當前配偶為主要受益人,只要他們活著,他們就可以使用信託中的財產(如房子)。然後,在第二配偶死亡時,財產將分配給設保人從前一次婚姻中所生的子女。
慈善信託:有幾種型別的慈善信託,用於以方便的方式將大量財產贈與慈善機構。有慈善剩餘信託和慈善領先信託,也有慈善聯合信託。所有這些信託都允許捐贈者產生大量的慈善稅收減免,併為他們所信仰的慈善事業提供利益。
激勵信託:這類信託可以用貨幣或其他激勵措施獎勵受益人,前提是他們符合設保人規定的某些標準。這可能包括接受教育、與某種型別的人結婚或實現其他目標。
此外,還有其他型別的可撤銷信託,旨在為富有的授予者降低遺產稅,保護土地免受訴訟,並促進醫療補助計劃的開支削減戰略。
可撤銷信託可以實現許多目的,為設保人和受益人提供許多利益。他們可以用來減少收入和遺產稅,避免遺囑認證。它們的成本可以根據其複雜性和使用的數量而變化。欲瞭解更多有關可撤銷信託的資訊,以及如何使您受益,請訪問金融規劃協會網站www.fpanet.org. (另見:在不可撤銷信託中擁有人壽保險的7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