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福利是任何非工資形式的補償,通常由僱主提供,既作為僱員的激勵,也作為減稅的一種方式。事實上,許多附加福利對僱主和僱員都是有利的。這是有限制的,一些附加福利不提供稅收減免,或他們有一個設定的金額,可用於節稅目的的限制。僱主提供的所有附加福利在技術上都被視為應稅,除非有例外。幸運的是,許多形式的福利至少可以部分扣除。
健康保險是僱主提供的一種非常常見的附加福利。如果保單持有人代表僱員支付保險費,這些保險費不徵稅,可以由企業扣除。其他免稅和免稅福利包括受扶養人護理援助、教育援助和通勤服務。扣減不是無限的;例如,教育援助計劃有一個由美國國稅局(IRS)設定的最大扣除額。
附加福利不一定要提供給直接僱員;獨立承包商、合夥人或董事可能都是接收者。美國國稅局出版物15-B,特別是表2-1詳細討論了福利及其接收者的稅務待遇。第2節中未討論的任何附加福利均視為完全應稅。
員工還可以從所謂的無附加成本服務中受益,這些服務包括通常以無附加成本或收入損失的方式向客戶提供的福利或服務。此類服務的價值對僱員不徵稅。僱主必須註意適用於提供福利的歧視規則。在許多情況下,僅向特定僱員群體提供的福利可能會失去其稅收優惠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