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合夥制與合夥制
根據需求,可以有許多不同的業務形式或結構。其中,夥伴關係可能是最常見的一種。我們都知道,許多朋友都會籌集資金,開始創業,並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然而,最近又引入了另一種商業模式,即有限責任合夥制(LLP)。許多人仍然對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合夥制感到困惑,因此在決定新企業時無法在這兩種模式中作出選擇。本文試圖找出這些差異。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聚在一起做生意,分享所有合夥人共同工作或其中一個合夥人代表所有其他人工作而獲得的利潤。它還描述了業務成員之間的關係,所有成員都稱為業務夥伴。在合夥企業的情況下,公司或企業沒有法人實體,在這種商業模式下,我們是以合夥人的名義而不是以公司的名義來談的。從稅法的目的來看,合夥企業是一個法律實體。即使是合夥企業的註冊也不是強制性的。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不要求披露財務信息。合夥企業最重要的特徵是,對於企業的所有行為,每個合夥人都負有同等的責任或責任。同樣,所有合夥人都要對一個合夥人的不當行為負責。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合夥是一個新概念,它試圖將合夥企業的利益與有限個人責任的利益相結合。這意味著,在有限責任合夥中,合夥人不對另一合夥人的不當行為或疏忽負責。在所有其他情況下,合夥企業的所有特徵都適用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這一區別使有限責任合夥公司與眾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法律實體,不同於合夥企業,後者是指合夥人。
有限責任合夥與合夥企業有何區別?•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一個法律實體,而合夥企業不是一個法律實體。•如果是合夥企業,所有合夥人對單個合夥人的不當行為或疏忽負有同等責任,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對其任何合夥人的不當行為不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登記是強制性的,而合夥企業則不是強制性。•合夥企業不需要財務披露,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則是強制性的。•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提供了一種替代的商業模式,既賦予了合夥企業靈活性,又允許有限責任的利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具有獨特的身份,如果合夥人發生變化,可以繼續進行而合夥企業不能。•外國公民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而他們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