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與錫克教
印度教和錫克教是兩種宗教,它們在觀念、信仰等方面表現出一些差異。印度教沒有創始人,它被稱為薩納塔納法。它接受所有宗教的普遍性。它也相信所有生物的平等。
另一方面,錫克教是15世紀在印度旁遮普發現的一神論宗教。錫克教的宗教信條是根據上師納納克和他的十個追隨者的教導而形成的。實際上,可以說錫克教是世界上第五大宗教。
印度教相信根據人的法進行分類。這四種分類法或varnas是婆羅門、***、毗瑟亞和舒德拉。每一個班都被賦予了職責,這些職責被稱為法。婆羅門應該在《吠陀經》中教育自己,他也應該教給別人。一個Kshatriya被賦予保衛王國的職責。他被視為國王。瓦西雅人應該從事商業活動,包括農業或任何其他工業。阿舒德拉應該為其他三個班的人服務,他應該學習美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