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再保险

义务再保险是一项协议,要求保险人自动将其帐簿上属于一系列标准的所有保单发送给再保险人。根据强制性再保险协议(也称为自动条约)的条款,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这些保单。...

什么是义务再保险(obligatory reinsurance)?

义务再保险是一项协议,要求保险人自动将其帐簿上属于一系列标准的所有保单发送给再保险人。根据强制性再保险协议(也称为自动条约)的条款,再保险人有义务接受这些保单。

理解义务再保险

再保险,又称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同意将其风险组合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方,以降低支付保险索赔引起的巨额债务并可能破产的可能性。保险人或再保险分出人将其部分业务让渡给另一方,即再保险人,后者同意承担与之相关的风险,以换取保险费的一部分——根据给定的保险计划,向客户支付保险费。

一些再保险协议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的一次**易。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签订再保险条约,要求保险人自动向再保险人发送特定类别的保单。在作出这种安排时,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在预定标准范围内的所有风险。

重要

即使保险人尚未通知再保险人,根据协议条款,每一项风险都会自动接受。

义务再保险的利弊

义务再保险使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能够建立长期的关系。再保险人可以获得固定的业务流,而保险人可以自动为自己投保一类预先确定的风险,而不必为每一个单独的风险反复寻找新的买家——转移一本“帐簿”的风险通常也要便宜得多。

另一方面,自动接受消除了挑三拣四的选择,从而增加了有关各方破产的威胁。再保险人可能会突然发现自己继承了一大笔保单,并有责任承担比原先预计的更多的损失。如果这些计划导致索赔,而再保险人无法为索赔买单,分出保险人可能会再次对最初承保的这部分风险承担全部责任,从而使其也陷入财务困境。

对再保险的过度依赖在1985年使命保险的消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这些危险意味着每一方都要做好自己的功课。在签订义务再保险协议之前,分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将希望确保另一方得到妥善管理,并且他们的利益一致。

协议条款包括准确描述条约所涵盖的风险类型,这也是最重要的。这是消除歧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如果不加以解决,可能需要取消安排。如果发现歧义太晚,可能很难解除安排,因为风险可能已经被交换。

再保险种类

再保险有两大类:临时再保险和协议再保险。如果再保险合同要求转让其范围内的所有保单,则这两种保险都可以归类为义务保险。

兼性

临时保险为个人或特定风险或合同的保险人提供保护。如果多个风险或合同需要再保险,则每个风险或合同单独协商。通常,再保险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临时再保险方案。也就是说,还有一个混合版本,让主要保险人可以选择放弃个人风险,而不管再保险人的意愿。

条约

同时,协议再保险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而不是按风险或合同进行。再保险人承担保险人可能承担的全部或部分风险。

特别注意事项

再保险合同可以是比例的也可以是非比例的。在比例合同中,再保险人按比例获得保险人**的所有保单保费的份额,以换取在发生索赔时根据预先协商的百分比承担部分损失。再保险人还向保险人偿付处理、业务收购和书面费用。

另一方面,在非比例合同中,再保险公司只同意在一定时期内超过特定金额(称为优先权或自留金限额)的理赔。优先权或保留限额可基于一种风险或整个风险类别。

  • 发表于 2021-06-04 13:58
  • 阅读 ( 36 )
  • 分类:商业金融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依姆机
依姆机

0 篇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