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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两个对立的当事方准备出庭受审时,诉讼当事人可以使用两种方法获取有关案件事实的重要信息:询问和证词。虽然两者都涉及作为审前发现程序的一部分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但它们的功能完全不同。事实上,讯问和证词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