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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弗德认罪或阿尔弗德原则是美国刑事法庭上的一种认罪形式,其中被告承认检方可能有足够的证据来确保定罪,但他并不明确承认犯罪行为。在美国境内的州和地方法院使用,被告声称自己无罪,但同意接受刑事诉讼中的定罪。通过这种方式,被告可以对较轻的指控进行认罪,以获得更宽松的判决,同时否认实际犯罪。阿尔弗德认罪是一种不认罪或 "不抗辩 "的行动形式。在获得被告的认罪后,法院可以立即进行判决,就像被告被定罪一样。...
当某人被指控犯罪时,他可以以三种方式之一回应:他可以不认罪、认罪或不认罪,这意味着字面上的 "不抗辩"。不认罪是不言自明的--它实际上是一个人说,"我没有做,我想在法庭上有我的一天"。认罪需要承认被告犯下了罪行。然而,在不抗辩中,他并不承认有罪,但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