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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 bene esse起源于拉丁语,字面意思是福祉,但这并不是它在法律界的正常用法,在法律界,它与有条件、现在好或现在好等术语有关。该术语在法律上最常被用于从没有义务出庭的证人那里获取陈述或证词,或者由于许多原因,他们可能在审判时不在场。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得到法官的批准,证词或证据可以在审判中使用。另一方面,计划出庭的人可以不考虑他们先前的证词,尽管有复杂的规则,因地区而异,可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