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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性诽谤是17世纪英国的一项罪行,它规定以任何方式对政府说坏话都是非法的,无论是书面还是言论。1606年,在De Libellis Famosis一案中,英格兰的星室法庭--一个已经消失的法庭--通过了反对政府批评的法律。即使在1641年星室法庭不复存在之后,煽动性诽谤仍在英国普通法下继续存在,并在殖民时代传到了美国。根据1798年的《外国人和煽动法》,它甚至进入了美国的早期阶段。当它被引入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