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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第一部州刑法,允许对从事跟踪行为的个人提出跟踪指控。在接下来的九年里,所有50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都颁布了跟踪法,纽约是1999年的最后一个。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要征收跟踪指控,必须具备三个要素。必须有故意骚扰、恐吓或骚扰行为的模式,例如重复的电话、信件、故意破坏、追捕或其他不良行为。此外,必须对受害者或其家人进行可信的隐性或显性恐吓,并且受害者必须因这种行为而经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