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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偏见的驳回是法官在驳回或结束案件时可以使用的一种法律程序,以禁止案件再次审理。这种机制在美国最为常见。但在许多遵循英国普通法的国家,包括英国、澳大利亚和印度也可以找到。它只在案件被驳回时生效,而不是在案件被裁决或解决时生效;解雇通常是因为错误或其他错误而发生的。被驳回的案件已经被逐出法庭,而“带有偏见”的附加条款意味着这些案件不能被重新提起审理。偏见可以附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也可以是双方在和解谈...
不带偏见的驳回是对允许原告再次提起诉讼的法律案件的驳回,与不带偏见的驳回不同,在不带偏见的驳回中,该事项被认为是最终的。有许多理由可以在不妨碍的情况下驳回一个案件,包括原告的请求或因为法官认为原告无法证明该案件。对于被告来说,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种解雇会带来一些风险,因为这会使他们面临另一个案件被提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