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贏得隱私權倡導者的支援,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今早投票決定對網際網路提供商施加新的限制,限制他們可以分享的有關訂戶的資訊。
當這些規則生效後,很可能在明年初的某個時候,網際網路提供商將被要求在分享使用者的“敏感”資訊之前獲得使用者的明確許可,例如使用者的瀏覽歷史、應用程式使用情況、位置以及電子郵件和其他通訊內容。
這些都是特別暴露的資料,而且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資料受到FCC隱私規則的約束。這意味著網際網路供應商已經能夠分享或**給他們的合作伙伴,他們可能會利用這些資訊向這些客戶宣傳自己的產品和服務。
醫療和財務資訊也將受到這些規則的限制,社會保障號碼和兒童資訊也將受到限制。除非消費者主動選擇退出,否則這些類別未涵蓋的任何資訊仍可以由網際網路提供商共享。
網際網路供應商將被要求告知客戶他們正在收集的任何資訊,並隨時更新這些資訊。
“這是消費者的資訊,”FCC主席湯姆·惠勒在今天投票前說如何使用它應該是消費者的選擇,而不是一些公司演算法的選擇。”
這些規定還要求網際網路供應商“採取合理措施”保護客戶的敏感資訊。這裡沒有具體的規定——只有指導原則——但它們通常是為了確保安全程式是負責的和最新的。如果發生違約,必須在30天內通知受影響的客戶。
從理論上講,還制定了一些規則,以確保網際網路提供商不能強迫消費者選擇分享。聯邦通訊委員會將禁止網際網路供應商拒絕為不同意的客戶提供服務。不過,如果使用者拒絕加入,網際網路供應商可能仍會向他們收取更多費用。這可能會引起相當大的爭議——而且似乎沒有任何明確的規則來管理這種做法。
相反,聯邦通訊委員會只是說,它將審查任何這種情況-基本上,隱私費-在個案的基礎上。該委員會本月早些時候表示,“不應強迫消費者在支付虛高的價格和維護隱私之間做出選擇”,因此聽起來該機構目前的領導層並不打算允許這種情況發生。但這些規定似乎不夠明確,以至於未來的領導層可能會任由隱私費下滑。
即使沒有客戶的許可,網際網路提供商仍然有一種方式可以共享他們的資料:匿名。聯邦通訊委員會將允許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共享資料,只要網際網路提供商將資料匿名化,“使其無法合理地連結到特定的個人或裝置”,並且合同禁止合作伙伴試圖識別資料屬於誰。
這意味著你的網路瀏覽資訊仍然可以共享,但理論上,它不會連結到你或你的電腦。
這項規則最初是在3月份以初步形式提出的,以3票對2票獲得透過。它們將在聯邦公報上公佈後生效,可能是幾個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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