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與被告
雖然很微妙,但被告和被告之間還是有區別的;然而,“被告”和“被告”這兩個詞經常互換使用,有時會被錯誤地識別為同義詞。鑑於被告和被告的定義非常相似,這是一個公平的錯誤。事實上,這種差異是如此微妙,以至於我們中的許多人都傾向於混淆這種區別,從而理解它們是同一個意思。從一開始,我們就知道被告通常是指被另一方起訴的人,或者在刑事案件中,指被指控犯罪的人。那麼,我們如何確定受訪者呢?這就需要解釋這兩個術語,尤其是在法律界的使用。
誰是被告?
被告通常是被起訴的人。換言之,被告是被指控犯有錯誤或指控的人。當另一方提起或開始對他/她提起訴訟時,一個人就成為被告。通常情況下,被告試圖通過否認另一方(通常稱為原告)的指控來證明他/她的清白。對於原告提出的申訴,被告通常通過接受或否認申訴中的指控或對原告提起反訴的方式作出答覆。如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也是被告人,也就是被指控犯罪的人。被告可以有多個,被告可以是個人或法人實體,如公司、合夥企業或銀行。
誰是被告?
被告非正式地指被告,或者更確切地說,與被告處於相似的地位。這意味著被告是被提起訴訟的人。然而,使用“被告”一詞是有原因的。事實上,在相關的**訴訟中使用“被告”一詞是至關重要的和強制性的。把被告想象成被上訴或被提起上訴的人。簡單地說,在最初的法庭案件中作出判決,敗訴的一方對命令不滿意或不滿意後,該方可以向上級**上訴。在這種情況下,上訴人成為上訴人,而上訴所針對的人成為答辯人。因此,被告,特別是在上訴案件中,是第一個案件的勝訴者。
在其他情況下,被告也是被起訴人。訴狀通常是為了獲得**命令或令狀,要求另一方或被告做某事或停止做某事。在這種情況下,提交**書的人通常被稱為“**人”。雖然將“被告”一詞理解為與被告相似相對容易一些,但它並不相同。請記住,被告可以是下級**先前案件的原告或被告,這取決於勝訴者。
答辯人(respondent)和被告(defendant)的區別
•被告是指第一次被另一方起訴的人。
•被告是指對針對其提出的上訴或**作出迴應的人。
•一個人通常在法律訴訟開始時成為被告。相反,當初審敗訴的一方對下級**的裁決提出上訴時,一個人就成為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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