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項資產作為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時,就發生了抵押。資產所有者不放棄所有權、佔有權或所有權,如資產產生的收入。但是,如果不符合協議條款,貸款人可以扣押資產。
例如,出租房地產可以作為銀行發放的抵押貸款的抵押品進行抵押。雖然房產仍然是抵押物,但銀行對由此產生的租金收入沒有索賠權;但是,如果房東拖欠貸款,銀行可能會沒收房產。
抵押最常見於抵押貸款。從技術上講,借款人擁有該房屋,但由於該房屋被抵押作為抵押品,如果借款人無法滿足止贖危機期間發生的貸款協議的還款條件,抵押貸款貸款人有權扣押該房屋。汽車貸款同樣由基礎工具擔保。另一方面,無擔保貸款不適用於抵押,因為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沒有抵押品可供索取。
由於借款人抵押的抵押品為貸款人提供擔保,因此抵押貸款更容易獲得貸款,而且貸款人可能提供比無擔保貸款更低的利率。
經紀賬戶的融資融券是另一種常見的抵押形式。當投資者選擇保證金買入或賣空時,他們同意如果有追加保證金通知,必要時可以賣出這些證券。投資者擁有其賬戶中的證券,但如果他們發出投資者無法滿足的追加保證金通知,經紀人可以**這些證券,以彌補投資者的損失。
當銀行和經紀商使用抵押擔保物作為抵押物,以支援自己的交易,並與客戶達成協議,以確保較低的借款成本或費用回扣。這被稱為再催眠。
由於銀行和金融機構在2007-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的不良影響,如今再抵押已不太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