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條款的調整是指轉換價格的變化,以反映證券價值的變化,例如在股票分割之後。
該術語最常用於描述當可轉換證券的可交換股票進行分割時,對可轉換證券的轉換繫數所作的調整。在某些可轉換債券中,轉換條款的調整是一個預定事件。否則,進行這些調整是為了確保敞篷車的持有人不受任何相關變化的影響。
例如,如果ABC公司的可轉換證券有一股普通股兌換50美元的兌換特權,而ABC公司的普通股兌換2美元兌換1美元,則兌換比率將調整為一股普通股兌換25美元。
證券轉換為可轉換普通股的轉換價格可以在許多不同的情況下進行調整,例如:
當對轉換價格進行調整時,公司必鬚根據高階職員證書計算調整後的轉換價格,該證書由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簽署,如董事會主席、總裁、首席財務官、執行長、主計長、首席會計官,財務主管或總法律顧問。高階職員的證明書描述了轉換價格調整所依據的事實。如果發生轉換調整,發行公司通常會透過一等郵件向股東傳送新價格的通知。
轉換率隨時可能改變。任何時候發行新股,現有股東都將受到稀釋。隨著股份總數的增加,增加更多的優先股或普通股將稀釋優先股股東。通常有反稀釋保護措施,調整轉換比率,以抵消透過新發行的稀釋效應。
當股東認為將其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是有利的時,也就是說,當收購轉換後的普通股將產生比優先股更高的回報時,可選擇的轉換擴大到股東將其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的權利。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清算優先倍數較低,且股東參與權有上限的情況下。
相反,強制轉換權要求持有人將其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這種情況會自動發生,有時稱為“自動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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