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欺詐是個人或公司在申請破產前隱藏或轉移資產的非法手段。因此,債務重組允許欺詐者減少甚至消除債務,然後在備案透過後收回資產。債務重組欺詐是對破產法背後意圖的明顯濫用,依法應予懲處。
債務重組是有未償債務的公司和個人為了獲得幫助償還債務的優勢而修改債務協議條款的一種財務方法。通常情況下,債務重組是透過降低貸款利率或延長公司債務償還期限來進行的,以提高償還貸款的機會。
破產的指導原則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找到一個對雙方都有效的折衷辦法。透過明知故犯地隱瞞或錯報資產,債務人(及其債權人)濫用程式逃避金融負債,同時持有這些負債幫助創造的財富。
如果根據現行法律確定某人或團體故意以披露資產的方式欺騙債權人,則破產**可以對有關當事人處以民事或刑事處罰。
債務重組欺詐通常是四種常見的破產欺詐形式之一。其他形式的破產欺詐包括偽造法律檔案或故意填寫不完整的表格、賄賂**官員或參與法律程式的其他人、多次申請破產(或利用虛假資訊申請破產)以索取利益。根據康奈爾大學法學院(Cornell Law School)的資料,近70%的破產欺詐“涉及隱瞞資產”,無論是未披露的、將債務或資產轉移給朋友的,還是其他隱瞞資產的案例。
根據《美國法典》第18捲第9章的規定,債務重組欺詐將被起訴,這將導致25萬美元的罰款以及最高5年的監禁。即使是意圖進行債務重組欺詐或任何其他型別的欺詐也可以被起訴。過去,美國司法部估計,大約每十份破產申請中就有一份與之相關的欺詐成分。
破產與債務合併 債務合併與破產作為個人和企業管理債務的兩種方式,瞭解破產與債務合併的區別對於決定兩者之間的債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當有人不得不償還鉅額債務時,債務合併和破產都提供了某種形式的救濟。為了...
第七章和第十三章破產 無力償還債務的人通常申請破產。第七章和第十三章是通常由未清償債務的人提出的兩種破產型別。 第7章破產可以被視為“直接破產”,而第13章則被認為是“重新組織破產” 第七章破產是指為清償債...
...斷或破產。 其他三個術語可以暗示其含義:財務重組、債務重組和公司重組。 整個重組過程的基礎是一個關鍵的決定,即是重新定位公司,還是透過向投資者**公司的一部分或減少服務,或是處理金融債務來拯救公司。為了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