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再保險是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之間的一種合同,它將單一風險的承保範圍轉移給再保險人。
當保險公司總投資組合的某一部分涉及的風險遠遠高於其整體投資組合時,保險公司可以獲得即期再保險。
保險公司願意透過簽訂再保險協議,放棄投保人支付的部分保費,以減少風險敞口。他們實際上是在向另一家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以將部分承保風險從他們的賬上扣除。
再保險協議可能涵蓋整個業務範圍或特定的保單型別。它可以允許再保險人在接受何種風險時有選擇性。這就是所謂的臨時再保險。或者,它可以要求保險人自動接受風險。這就是所謂的條約再保險。
臨時再保險協議允許再保險人有選擇性,但也允許分出公司獲得可能超出條約再保險條款和條件範圍的保險。
例如,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在一個廣闊的地理區域承保洪水保險單,但可以選擇只承保少數投保人。這一小部分可能會使公司的總風險超過其限額,從而導致公司對這些保單進行再保險。
保險公司可以購買現貨再保險,以涵蓋保單使用的限額,而不是授予其投資組合作為一個整體。它可能是為了承保某一特定地點的特定風險或保單而購買的,也可能與承保單一保單一樣具體。
例如,一家承保汽車保險單的公司可能會購買現貨再保險,以涵蓋一個駕駛員,該駕駛員被確定為比其承保的其他駕駛員風險更高。透過分離與更容易發生事故的駕駛員相關的風險,保險公司降低了其一般保單組合超出其保險限額的可能性。
臨時再保險合同可能比協議再保險更貴。這是因為條約再保險涵蓋了整個“帳簿”或風險類別。這表明,與再保險人只處理涉及單一風險的一次**易相比,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更為長期。
雖然增加的成本是一種負擔,但臨時再保險安排可能允許保險人接受其可能無法接受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