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vs妻子
男人和女人是上帝創造出來的,他們是天生的伴侶。事實上,甚至在婚姻制度被認為是保持夫妻雙方忠誠和忠誠的一種手段之前,情況就是如此。但是,有一件事是肯定的,那就是婚姻背後沒有神聖的神聖,否則就不會有那麼多的離婚,尤其是在西方文化中。如果一個男人把合法結婚的妻子當作自己的自然伴侶,而不是生活的負擔,那麼婚姻的壽命就會更長,離婚的次數也會比現在少得多。儘管如此,即使是在最好的情況下,丈夫和妻子之間有高度的兼容性,他們之間也有微妙的差異,表明伴侶和妻子確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讓我們仔細看看。
如果我們談論的是一般合夥人,比如在一個企業或任何其他事業中,他可以是一個親密的朋友,或者是一個願意為企業投入資金或資金的人。有一份法律合同,規定了合夥企業或任何其他經營業務的方法的細節。你對伴侶的能力有信心,在經濟上也信任他,但你能說你愛他就像愛你妻子一樣嗎?同樣地,把你的妻子當作你的伴侶也是愚蠢的,因為在這樣的關係中,夫妻雙方都願意為對方做比任何時候都多的事情,即使那個人碰巧是你的女朋友。
談到一般的生活,人們婚前有同居關係已成為普遍現象。事實上,在沒有合法結婚的情況下,男人和女人開始作為夫妻生活在一起,都把對方當作伴侶對待。雖然因為性關係有很多親密關係,但熱度慢慢消退,兩人都渴望著各自獨立生活時的獨立。這就是為什麼這樣的安排總會有爭吵和苦澀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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