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朋友、家人或僱主的個人貸款屬於常見的債務類別,在破產的情況下可以清償。解除債務免除了個人借款人償還先前債務的法律義務。其他型別的可清償債務包括信用卡費用、收款機構的賬戶、醫療賬單、過期水電費賬單、拒付支票和不被視為欺詐的民事法庭費用。
可清償債務還包括商業債務、根據租賃協議所欠的款項、一些律師費、迴圈收費賬戶、社會保障和退伍軍人援助多付款項,以及在極少數情況下的學生貸款。然而,有些債務是不可償還的,包括稅收、子女撫養費和贍養費。
個人申請破產主要有兩種方式。一個是第七章破產,其中涉及取消大部分或全部債務,這取決於哪些債務被視為可清償。在第七章破產的情況下,破產管理人有可能清算或**申請破產的債務人的財產,以償還其全部或部分債務給債權人。
在第七章破產法中,有些個人財產可以免於清算,儘管豁免的價值有限制。示例包括:
第13章破產有時被稱為“重整破產”。在第13章申請破產的情況下,**授權的償還計劃已經到位。如果執行計劃令**滿意,則可以取消或免除額外債務。在第13章破產案中,債務人的財產不被沒收或**以籌集資金。截至2019年4月1日,債務人申請破產的無擔保債務不得超過419275美元或1257850美元。 破產法規定每三年增加一次這些限額。
無擔保債務在第7章破產中可以被清償,但在第13章破產中不能。
第七章破產與第十三章破產有重要區別。最值得註意的是,在第13章破產案中,債務人保留其財產的前提是,他們必須在三至五年期間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第13章破產允許債務人保留資產並迅速從破產中恢復,前提是債務人能夠滿足資格要求,如賺取足夠的收入及時償還債務。
第七章破產對一個擁有可觀資產基礎的債務人來說可能更具破壞性,但如果債務人的資產基礎很小,債務數額似乎難以逾越,破產是一個更好的選擇。它可以讓債務人非常迅速地清償大量債務。第七章破產通常是留給收入微薄、無力償還一部分債務的人的。
根據第七章的破產申請,一旦**批准申請,無擔保債務將被清除。這個過程可能需要幾個月。在第13章的破產申請中,無擔保債務並沒有被一筆勾銷。相反,必鬚根據**授權的計劃支付。一旦你到了計劃的末尾,所有的付款都付清了,剩下的債務就一筆勾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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