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與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是聯合國的兩個主要機構,聯合國是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成立的國際組織。聯合國的成立是為了取代由一群國家組成的反對納粹德國和日本的國際聯盟。聯合國有一個更廣泛的議程,即通過鼓勵成員國進行對話來制止成員國之間的戰爭。聯合國有許多附屬組織在世界各地開展工作。聯合國有以下六個主要機構:
–大會
–安全理事會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祕書處
–****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
還有許多其他重要機構代表聯合國工作,其中包括世界衛生組織(WHO)、世界糧食計劃署(WFP)和聯合國兒童緊急基金會(UNICEF)。
聯合國安理會
它也許是聯合國履行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職責的最重要機構。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各國在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中執行任務。它還被授權對犯錯誤的成員國實施國際制裁,包括實體制裁和經濟制裁。如果情況極端,安全理事會甚至可以對其任何成員國採取軍事行動。安理會的所有權力都授予了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即美國、英國、中國、法國和俄羅斯。安全理事會成員留在紐約聯合國總部,以便隨時舉行緊急會議。除這5個常任理事國外,安全理事會還有15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2年,從成員國中選出。
安理會的特點是否決權制度,每個常任理事國都有否決權。這意味著它可以利用否決權阻止一項提案的通過。根據《聯合國**》,SC可以干預任何可能引起國際爭端或摩擦的情況。
聯合國大會
它是聯合國的主要機構之一,由所有會員國組成。聯合國有192個會員國。它主要參與編制聯合國預算,任命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並就聯合國各機關和機構向聯合國提出建議。這些建議被稱為大會決議。大會就若干事項進行表決,如接納或開除成員、預算考慮、在不同機關選舉成員等。大會的所有建議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每個國家只有一票。除和平與安全是安全理事會的職權範圍外,大會可以就所有事項提出建議。
安全理事會與大會的區別
顯然,安全理事會和大會都是聯合國的重要機構,都履行著不同的職能。它們在某種意義上是相似的,因為它們都是為了聯合國的同一個目標而工作,即防止會員國之間的戰爭和爭端。它們在聯合國祕書長領導下的意義上也是相似的。然而,有許多明顯的不同之處。
UNSC與聯合國安全安理會有5個常任理事國和15個非常任理事國,共有20個理事國;聯合國大會有192個成員們。當從某種意義上說,大會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一個民主的投票權,安全理事會由世界上5個超級大國組成,它們可以根據否決權採取單方面行動權力。概述大會處理除國際和平與安全以外的所有事項,國際和平與安全是安全理事會的專屬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