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保險公司希望獲得與他們向自己的客戶提供的金融保護相同的金融保護,他們可以在所謂的再保險市場上找到這種保護。再保險公司為其他保險公司提供損失保險,特別是與災難性風險有關的損失,如颶風或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
如果沒有再保險,今天的保險業將更容易受到風險的影響,很可能不得不對所有保單收取更高的價格,以補償潛在的損失。
再保險公司通常提供兩種產品。
除了這些類別,再保險可能被視為比例或不。根據比例再保險,再保險人按比例收取保險人**的所有保單保費。對於索賠,再保險人根據預先協商的百分比承擔部分損失。再保險人還向保險人償付處理、業務收購和書面費用。
在非比例再保險中,如果保險人的損失超過規定的金額,即優先權或自留限額,則再保險人應承擔責任。因此,再保險人在保險人的保費和損失中沒有按比例的份額。優先權或保留限額基於一種風險或整個風險類別。超額損失再保險是一種非比例保險,再保險人承擔超出保險人自留限額的損失。本合同通常適用於災難**件,承保範圍為每次事故或規定期限內的累計損失。
再保險人主要處理保險系統中最大和最複雜的風險。這些都是普通保險公司不願或無法內化的風險。這些風險往往是國際性的:戰爭、嚴重衰退或商品市場的問題。因此,再保險公司往往在全球都有業務。全球業務還允許再保險人將風險分散到更大的領域。
再保險公司並不總是隻與其他保險公司打交道。許多人還為金融中介機構、跨國公司或銀行編寫政策。然而,大多數再保險客戶是初級保險公司。
與任何其他形式的保險一樣,再保險歸根結底是一種制度,在這種制度中,保險客戶被收取保費,以換取保險人承諾根據保單承保範圍支付未來索賠。再保險公司**風險經理和模型師來為他們的合同定價,就像普通的保險公司一樣。
然而,再保險公司的目標客戶群與普通保險公司截然不同,它們也傾向於在涉及不同甚至相互競爭的法律體系的更廣泛司法管轄區開展工作。
另一個嚴重的區別是再保險公司運作的相對神祕性。標準保險公司公開向公眾宣傳他們的產品,並經常在同一細分市場上激烈競爭。而再保險公司則是在金融世界的背景下運作的。這些公司不購買大規模的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廣告,他們的勞動力很少,而且他們通常與幾個大的競爭對手一起發展強大的利基角色。
再保險合同是再保險分出人(即尋求保險的保險公司)與承保人或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在正常合同中,再保險人根據再保險分出人向其客戶出具的特定保單,賠償再保險分出人的損失。
與您和您的保險公司之間的標準保險合同不同,再保險合同在形式和內容上不受監管,因為根據法律,雙方對保險業的知識和議價能力是平等的。
與標準保險公司一樣,再保險公司的監管依據是它們向哪個州提交註冊檔案,以及它們在哪個州進行交易。
再保險人可以在沒有特定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美國開展業務,儘管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要求獲得某種形式的許可證才能設立辦事處或進行商業交易。為了代替更具體的金融監管,許多再保險公司向再保險分出人提供合格的抵押品,以表示合法性和誠意。
2010年《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案》中有與再保險公司相關的條款,包括未經授權的再保險人必須向再保險分出人提供其總負債的100%抵押品,以便再保險分出人收到再保險的財務信用報表。經證明具有可接受財務實力的再保險人可根據其評級降低其抵押品要求。為了遵守國家保險專員協會(NAIC),所有州必須在2019年前制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