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成本,也稱為純保費或純成本,是指保險人必須支付的賠償金額,包括管理和調查此類索賠的成本。在計算保險費時,損失成本和其他專案都要考慮在內。
制定保險費率或確定保險費的數額,是保險人面臨的最關鍵的任務之一。它要求保險公司檢查歷史結算成本,即保險公司的損失成本。
損失成本是保險公司承保保單的賠款。損失成本還包括與調查和調整投保人索賠相關的管理費用。因此,它是索賠所需的實際總費用。
承保新保單時,保險人同意賠償投保人因特定風險而遭受的損失。作為保險範圍的交換,保險人從投保人處獲得保險費。當與支付和管理索賠相關的成本(損失成本)小於收取的保費總額時,保險人實現利潤。
雖然保險公司可以將保費定為不低於其可能承擔的最高金額,再加上管理成本,但這種策略將導致非常高的保費,對潛在客戶沒有吸引力。監管機構還限制了保險公司可能收取的費率。
保險承保人使用統計模型來估計其預計因保單索賠而遭受的損失數量。這些模型考慮了過去理賠的頻率和嚴重程度。這些模型還包括其他保險公司承保同類風險的頻率和嚴重程度。對於承保用途,國家賠償保險委員會(NCCI)和其他評級機構彙編並公佈索賠資訊。
儘管這些模型很複雜,但結果只是估計。與保單相關的實際損失只有在保單期限到期後才能完全確定。
此外,由於損失成本僅包括與調查和調整索賠有關的索賠和管理費用,因此必須加以修改,以考慮利潤和其他業務費用,如工資和管理費用。這些特定於公司的調整稱為損失成本乘數(LCM)。損失成本乘以損失成本乘數等於保險費的期望值。